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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大学生求职盲校遇阻,于法无据

蒋萌

2019年04月15日16: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视障大学生求职盲校遇阻,于法无据

背景:近日,一名视障人士的求职经历引起媒体关注。他叫郑荣权,是全国第一批、浙江首位使用盲文试卷参加普通高考,并被普通大学录取的视障大学生。前不久,他报考了南京市盲校的教师岗位,好不容易参加考试渡过重重难关,并且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名列第一位,却因视力达不到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

新京报发表胡欣红的观点:教师招聘参照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什么异议,但遇到郑荣权这样的特殊情况,就暴露出问题:视障者无法胜任公务员岗位,难道当一位盲校教师也不可以?尽管视障可能会在学生管理、课堂纪律等方面带来困扰,但对于习惯了“黑暗世界”的视障人士而言,并不能以常人的视角审视,这些困难在他们看来或许并没有太大挑战。相反,身为视障人士应该更能了解视障学生。不仅如此,如果身残志坚却能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其示范作用将是对残疾孩子的莫大鼓励。基于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盲协常务副主席李庆忠曾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视障人士可以胜任教师工作,且在教授视障学生时还有着独特的优势,但他们却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限定望而却步,无法从事教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此外,《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均没有对教师体检标准作出具体的要求。我们期待郑荣权的事情能圆满解决,但绝不能止于特事特办。教师岗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是否合适,相关部门应以这次事件为引子,重新研究并修订,帮助包括视障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实现他们的教师梦。

小蒋随想:对所有社会人而言,就业都关乎生存与发展。如果剥夺一个人的就业权,或是对其就业设置不合理门槛,负面后果不言而喻。当残疾人遇上就业壁垒,消极影响更会被进一步放大。一名被普通高校录取、接受了高等教育的视障青年,已证明其能够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其在报考盲校岗位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名列第一,说明其专业能力优秀。无论是从社会适应层面,还是从专业素养角度,郑荣权都用事实证明了自己。在这背后,他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可以想象。在求职时,郑荣权没有“挑战不可能”,而是希望进入培养视障学生的盲校,这是再合情合理不过的选择。此时,拿公务员体检标准“卡”他,于情于理于法恐怕都说不过去。情理已经说过,再看法理。如果将公务员体检标准算作一种“法”,它至多是“下位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教师法》这些“上位法”。“上位法”不仅没有规定视障者不能当盲校教师,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在职工的招用、转正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依法治国,某种情形适用何种法律或法规,必须准确。“参照某某标准”,是否存在未必适当的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纠正。让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不能让一人掉队。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责编: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