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备法律法规护航“新服务”

杨澍

2019年12月24日16: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重点工作时,明确强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这一部署,为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三新经济”,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新动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2019年的中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六稳”工作取得较好成果,新动能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尤其是“互联网+服务业”的“新服务”促进了就业和消费扩大,是有一系列数据证明的。近年来,生活性服务业在吸纳新增就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酒店收益管理师、整形医生、“轰趴”管家、育婴师、宠物摄影师与训练师、民宿房东、美甲美睫师、外卖运营规划师、旅拍策划师、植发医生、整屋设计师、电竞顾问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这些新就业形态需要相对独立成熟的职业技能,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发展势头还颇为强劲。其中最抢眼的是在“互联网+”的催化因素作用下,一些服务业通过数字化升级,使得绝大部分新职业种类减少了对传统营销渠道的过度依赖,这有利于维持更具宽松度也更具活力的创业、就业生态。一些电商平台已经成长为能够提供这种就业生态的平台,它们不仅催生新兴职业,甚至本身就提供全新的职业形态。

“六稳”第一条就是“稳就业”,“新服务”则是“稳就业”的生力军。如何使其健康成长和发展,是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调研我们感到,以制度的完善、法律法规为护航,十分重要。

举个例子,有平台企业反映,当前固废法第59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和回收情况。这一条要求平台承担信息公开义务,但事实上各平台目前并不具备这个能力,因为它只是为商业活动提供交易撮合以及与之相关的虚拟交易空间、信息服务等中间服务,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实物商品,也不控制、不干预平台上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由此也难以核实分布在全国各地、数以百万计的经营者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情况。这条法规的落地存在现实障碍,难以执行,也容易引发新的法律问题,比如数据不实、或不实的数据被第三方引用,是否需要平台企业承担责任?

再比如,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年以来,平台企业为合规合法进行了大量努力,同时也有一些问题和疑惑。例如对第10条“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例外”中“零星小额”的理解;对第18条“大数据杀熟”的理解;对第27条平台核验义务的现实障碍;对第38条安全保障义务中“相应的责任”的界定和理解,等等。这些还都需要新闻媒体利用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加大调研和反映情况,推动法律法规随实践发展不断完善。

此外,还有现行法律法规难以确认的“灰色地带”。今年双11中饱受争议的平台“二选一”问题,它并不体现在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中,而往往采取具有隐秘性的技术手段,比如有的平台经营者发现有商家在其他平台上也开了店,就会对该商家采取搜索降权、曝光屏蔽、流量限制等举措,迫使商家作出选择。今年格兰仕、格力等实体企业都曾遇到过这种困扰,社会舆论也把关注点放在了《电子商务法》第22条和第35条上,普遍认为“二选一”“独家交易”违反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但是也有观点认为,第22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忽视了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因子,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静态市场、通过价格竞争来配置资源,而是依靠不断的、快速的创新带来动态竞争,企业不是通过价格博弈,而是通过创新博弈,此时通过法律或行政干预,容易影响市场创新,这是一种主张“野蛮生长”的观点。各种观点的争论也表明,现行法律法规还有很大的细化空间,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服务业”形成的新服务经济具有巨大的未来发展空间。仅以外卖产业为例,据统计,目前使用外卖用户数量只占网民用户总数的49%,接入互联网餐饮服务平台的餐厅只占我国餐厅总数的40%左右,不少中西部地区、三四线城市的外卖业务才刚刚起步。对这些新兴产业,应当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政府责任、平台企业责任、平台商户责任,为鼓励和支持产业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保驾护航。

(责编:董晓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