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混淆概念的营销口号要不得

王钟的

2019年12月20日08:10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混淆概念的营销口号要不得

  “1成首付,新车开回家。”这是互联网平台“弹个车”的营销口号。然而,事实并没有口号所说的那么美好。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不少用户投诉,“弹个车”销售人员混淆买车与租车的概念,在用户下单时让人误以为是分期买车,后来又变更为租车,用户若不“履约”,还要“半夜偷偷将车偷走”。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一辆私人车辆成为很多人的愿望。然而,有的人因为经济原因,有的人因为当地汽车限购政策原因,在短时间内无法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辆。如果“弹个车”所宣称的商业模式能够真实兑现,那么确实具有很大的诱惑力。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用户花钱“买车”以后,不仅无法获得车辆的产权,其支付的总价也超过正规金融渠道分期购车的市场价格。说白了,“弹个车”并不是向用户出售车辆,而是提供租赁服务。如果用户不按照平台的要求按时支付相关款项,不仅先前的费用会打水漂,车辆也可能被平台单方面收走。

  目前,许多用户指责“弹个车”存在私下变更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平台真的单方面把“买”变成“租”,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感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用户,应当积极取证,提供原始合同信息,为进一步维权创造条件。

  在基于互联网提供的服务中,由于很多用户协议、合同都储存在平台掌控的服务器上,用户如果没有截图,往往都无法获得完整的合同。假使平台真的有意单方面变更合同,普通用户很难察觉,更没有有效的办法出手阻止。此事已有大量用户投诉,有关部门不妨主动介入,调查平台是否存在单方面变更合同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便“弹个车”从一开始提供的就是租赁服务,那么其在开展营销时就应充分说明,而不能模糊买车与租车的概念。否则,其行为同样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面对类似“弹个车”的忽悠,用户也要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素养。对商业机构所提供的“以租代买”服务,必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车辆不同于一般个人用品,国家对车辆产权归属有详尽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的信息都能体现车辆的产权归属,如果“以租代买”,相关证件上写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购买”这类车辆无疑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报道,有部分消费者选择“弹个车”平台,是因为所在城市实施车辆限购,自己无法获得车牌。然而,尽管通过“弹个车”可以解决开车的燃眉之急,但是这辆车在产权性质上依然不属于自己。即便平台按照合约允许用户在结清款项以后回购车辆,如果到时候用户没有取得购车指标,过户仍然无法进行。因此,期待利用类似“弹个车”这样的平台绕过限购政策,恐怕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当下,汽车市场呈现多层次、多样态发展,各种各样的金融方案可谓“乱花渐欲迷人眼”。作为消费者,在坚持从合法销售渠道购买车辆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混淆是非的商家和经营人员所迷惑。

   (作者:王钟的,系媒体评论员)

(责编:董晓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