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捡钱包只还身份证,该罚!

刘琛

2019年12月17日08:46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捡钱包只还身份证,该罚!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件纠纷案件。陈先生捡到失主徐先生的钱包,但陈先生只归还了身份证,声称钱包和钱都遗失了。法院经过审理后,最终判决陈先生赔偿失主钱包折价款2200元,并返还失主现金1500元。

  相关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遗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陈先生拾获钱包后,并未及时返还,有悖于公序良俗。在失主要求其返还钱包的情况下,仅返还了身份证,而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又辩称钱包已遗失,其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拾金不昧的暖心新闻。有年迈的老人、有工作辛苦的环卫工人、有生活困苦的残疾人、有尚未成年的孩子。面对捡到的金钱物品,他们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值得学习。但有时,我们也能看到一些令人颇感寒心的新闻。虽然拾得钱包的人归还了相对更重要的身份证件,但也掩盖不了他贪图蝇头小利的行为。

  人们常常建议要对拾金不昧的好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奖励,弘扬社会正气。其实,除此之外,对拾获失物故意不还或者以此敲诈勒索的人,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让他们长记性,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