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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 “董事会名誉主席”的言行,该规范了

熊锦秋
2019年11月27日07:55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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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开两年了,只能这样说,到时候看看万科的年报,根据我掌握的信息,公布的年报非常好”,11月23日,王石在新书《我的改变:个人的现代化40年》分享会上如是说。随着相关讲话周末在网上逐渐传播发酵,周一开盘后万科A股上涨6.01%、且是带动A股房地产板块上涨的龙头,H股则上涨4.01%。一时间,王石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的质疑声不绝于耳。

王石作为万科董事会名誉主席,是否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这种情况目前还处于法律规则的模糊地带,其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还有待于监管来认定。但王石身为万科集团创始人、前任集团董事会主席、现任名誉主席,理应遵循金融伦理。以“根据我掌握的信息”这种颇为暧昧的表达方式,难免会使投资者想入非非,联想到可能是内幕信息。

我国《证券法》规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等。王石虽不是万科的董监高,但仍为万科董事会名誉主席,是否可依靠其职务获取公司内幕信息、这个不得而知,其是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还需监管进一步确认。如果监管认定名誉主席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畴,或者即便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但王石获取了有关万科业绩的内幕信息,理应追究其泄露内幕信息的法律责任。

退一步讲,即便王石发布万科业绩信息确实是利用自己的分析判断作出推测、不知晓内幕信息,且没有任何交易行为,但由于他具有独特的背景加上仍担任万科董事会名誉主席,本应谨言慎行,然而他却在公开场合面对媒体对万科的业绩进行推测,无论推测的结果好或者坏都极为不妥。董事会名誉主席绝不只是一个身份象征,同时也承担着沉甸甸的责任,包括对股民、对上市公司、对整个市场公平的责任,只有把这些责任和义务铭记在心,时时刻刻谨慎约束自己,才配称得上如此荣耀。

再言之,尽管现行法律尚无法认定王石责任,但其相关言论有悖金融伦理,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万科的业绩与王石的新书之间似乎并无必然的联系,他本可以不谈这个问题。但王石在其新书发布会上表态万科业绩将非常好,这也不得不让人画上一个问号――王石是否在利用这种方式博眼球、蹭热点、扩大其新书影响。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关各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则画出的红线,也需要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则尚未明确规定的模糊或灰色地带,以金融伦理约束自己。对于以王石为代表的董事会名誉主席等特殊主体,当前法律规则对其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规定,但其一举一动都可能对证券市场形成较大影响。董事会名誉主席不属于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畴,但其行为看来也到了不得不规范的时候,建议监管部门对此类特殊主体,出台法律、制度、规则,填补制度空白,约束相关行为。

(责编:朱一梵、董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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