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双十一大战是一场摆脱了商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更加单纯的市场竞争之战,毕竟所有的市场行为之上都有法律的考量
每年的双十一都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消费大战,但在这场消费大战背后还有一场有关“二选一”的“暗战”同时在进行,这场“暗战”事实上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法律之战。
据光明网报道,某些互联网平台的地推业务员(指直接对接品牌和商家的工作人员)披露,公司内部不会对“二选一”有明文规定,但业务员心知肚明“品牌”、商品是平台竞争的重要组成,平台当然会更优待“忠心耿耿”的商户,而对“三心二意”的商户来说,就算不惩罚,也不会优待。让对接的商户选择“独家经营”,也是一条对地推人员不成文的业绩考核标准。
这也就是说,“二选一”已从公开转向了地下。可能没有人再赤裸裸地要求商家“二选一”了,而实际上,“二选一”依然是平台对商家的一种隐性约束。
“二选一”的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呢?今年9月6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表示,目前限定交易(即“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并且具有常态化、复杂化和强制性等特点。平台经济中的限定交易现状令人担忧,它往往具有单方强制、市场封锁等特点,有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
“二选一”既然已经影响到了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创新的环境,那么法律就不能不管。
一说到“二选一”很多人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这是市场垄断行为,的确个别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商家“二选一”的确涉嫌垄断,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而由于平台“二选一”是电子商务活动,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法的时候就已经对一些平台存在的限制交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电子商务法不仅对那些明示的“二选一”强制交易行为认定为违法,同时也对本文开头提到的“不惩罚,不优待”的隐性“二选一”作了禁止性规定,即“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强制交易,属违法行为。
“二选一”也不仅仅是违反了反垄断法和电子商务法,从更广的领域来看,由于“二选一”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同时,今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由此可见,“二选一”涉嫌多重违法违规,无论是公开的,还是地下的,都绕不开法律的规定。
有人把“二选一”比作婚姻,认为“二选一”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因为彼此要忠诚,所以只能选一个。还有人把“二选一”比作写作投稿,认为“二选一”意味着不能一稿多投,多投了就是不道德的。但事实上,市场竞争既不是婚姻,也不是投稿,而是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的市场行为。
今年的双十一即将到来,希望这场大战是一场摆脱了商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更加单纯的市场竞争之战,毕竟所有的市场行为之上都有法律的考量,违反法律的终究不能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