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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这一步走得很坚实

舒圣祥
2019年10月24日13:25 |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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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统计法相关条文作出了52处修改。这是统计法自1983年通过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此番修订,既是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多个统计领域政策文件精神的法律化,更是针对统计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寻求法律层面的解决之道。其中,遏制造假乱象,提高统计公信力,是公众热议的焦点。

无论是平均工资,还是物价指数,统计数据“说”出来的话,好像总跟民众感受不同,故而时常被吐槽。统计的公信力在于其“素颜”的真,统计数据不应该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无奈的是,数据失真和造假乱象仍未杜绝,多报虚报、凭空捏报的统计乱象屡见不鲜,少数地方和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弄虚作假影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等问题仍然突出。2017年至2018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共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

举例言之,国家统计局2012年在全国启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初衷是要杜绝“注水”统计数据的产生,确保企业数据准确无误地联网直报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结果在某些地方,企业填报数据竟然来自地方统计部门的直接下发,填报之后再假模假式经过地方统计部门“审核”。如此“企业一套表”完全从“避免中间造假”异化成了“从源头上造假”。

基于类似教训,国家统计局眼下准备实施的GDP核算下算一级。由国家统一核算地方GDP,人们依然不敢乐观。因为,假如某些地方为了政绩,提供的基础数据本身就不真实,国家统计局又该如何核实呢?必须直面的现实是,统计数据失真,除了重复统计、数出多门和基础资料不全等客观因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仍在于“数字出官、官出数据”的扭曲政绩观。

具体来说,首先是想造假——为了领导政绩也好,迫于考核压力也罢,因为数据好看很重要,所以统计造假有动力。其次是能造假——利用权力干预统计工作,强令、授意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最后是敢造假——因为统计造假风险小、收益大,东窗事发后也可将责任归罪于“个别工作人员”。

失真的统计数据,将直接误导决策部门研判经济形势,因此必须零容忍。而且,统计造假不只是统计部门的问题,追查统计造假,必须顺藤摸瓜到幕后授意者与最大受益者。以零容忍态度对幕后操纵者进行严厉问责,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的不二法门。

有公信力的统计数据,是不能打扮、不能化妆的,必须“素颜”。而要还原数据真实,关键要打造从不敢造假,到不能造假,直至不想造假的制度体系,让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共同发挥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为此,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期待通过完善统计立法,能够进一步提高统计公信力,守住统计数据“素颜”的真。

(责编:朱一梵、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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