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称,将在第四次经济普查获得新的数据资料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根据这次普查结果,我们将实施GDP核算下算一级,由国家统一核算地方GDP。”(见10月23日《法制日报》)
自1985年我国建立核算制度以来,全国GDP和各地GDP采取分级核算制度,即国家统计局核算全国GD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核算本地区GDP。在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要准确把握经济运行形势,并在此基础上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宏观调控政策,这对于统计数据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引导各地改变“唯GDP”的畸形政绩观,对数据造假的逐利冲动釜底抽薪,更为关键。
过去之所以出现“数字打架”乱象,一是因为统计口径不统一,存在重复计算或选择性忽视的情况。二是对统计权力的约束不够,为数据注水、造假留下了空间。比如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为追求政绩而虚报经济数据,甚至行政干预统计调查。三是部门之间统计的标准、方法不一致,容易形成“数据孤岛”,统计信息难以共享。
近年来,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加大执法检查等努力,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地区与国家数据不衔接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但数据造假乱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譬如,一些地方靠项目虚报、资金空转等手段制造GDP水分。这些问题说明统计核算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是统计数据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GDP统一核算,以往全国GDP和地区GDP经常“打架”的现象有望逐渐消失。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淡化GDP色彩,增加民生、环保、公共服务等指标的比重,引导各地改变“唯GDP”的畸形政绩观,从制度措施上遏制数据造假至关重要。
当然,需要明确的是,GDP统一核算,不是为了强求数据统一,而是要让数据更真实、更科学、更准确地反映我国经济面貌。
经济社会越发展,经济形态越多样,经济形势越复杂,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要求也越高。统一核算的背后,既是对统计口径的规范,也是对统计数据造假空间的压缩。统一核算后,核算主体、核算机制等将实现上下统一和衔接,让统计方法和标准变得更科学。“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需要进一步健全统计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强化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加大问责和曝光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