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醉酒挪车”非醉驾,也要慎重

夏凡

2019年10月17日08:52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醉酒挪车”非醉驾,也要慎重

这两天,有关“醉酒挪车”的话题分外引人瞩目。据报道,浙江省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其中明确,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接替代驾进小区等不属“道路醉驾”,引发争议。

醉酒挪车不算醉驾?在小区醉酒驾车不算醉驾?一些网友表示,难以接受,但其实,“醉驾一律入刑”这种说法本就不严谨,这一“新规”亦有法可依。

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小区、公共停车场里本来就不属于“道路”的范畴。此外,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文称,并非醉酒驾驶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挪车位、接替代驾进小区等行为,并没有醉驾的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较低,将其从醉驾中剥离出去,符合上位法精神,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值得肯定。

那醉酒挪车,出事怎么办?必须强调的是,醉酒挪车不属醉驾,只是司法解释,并非对醉酒开车的豁免,更不是提倡、默许。众所周知,小区、停车场等虽然不是公共道路,但仍有不可忽视的事故风险。并且小区内,老人、孩子较多,行人防备意识相对较弱,一旦发生意外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此外,醉酒挪车不算醉驾,并不意味着肇事之后可以免责。因此,醉酒挪车绝不提倡。醉驾猛于虎,即便有时确有需求,也当能免则免,以防害人害己。  

(责编:段星宇、董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