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全国每天网约车订单量达2000万单,为民众出行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要量身定制网约车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网约车准入条件,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促进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
近年来,网约车在迅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多起恶性安全事故导致公众安全感降低,平台自身管理和对车辆监管有待强化,准入条件较高影响网约车合规化进程等,这些问题相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关联。一些地方不断提高网约车准入条件,致使网约车司机和车辆合规难度不断加大,最极端的例子是,辽宁锦州市四年前开始严禁私家车利用打车软件从事营运活动,时至今日,该市没有一家网约车平台获得经营许可证,没有一辆网约车获得运营证,没有一个人取得合法的网约车司机身份。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分类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提出量身定制网约车监管模式,依据的就是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中的这一要求。
这里的“量身定制”,首先针对的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和交通运输新业态具有的特点——网约车是交通运输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和发展新动能,对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拓展交通运输消费和增加就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网约车发展方向基本能“看得准”,并形成了较好发展势头,应当按照国办《指导意见》的要求,量身定制适当的网约车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业态。
这里的“量身定制”,其次针对的是一些地方对网约车实行“强监管”,导致准入门槛太高、合规化太难的现状。在中央对网约车政策顶层设计的统一要求下,各地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网约车存在的问题,制定各自的网约车准入和合规化标准,但总的要求是准入门槛不应越来越高,合规不应越来越难,市场供给不应越来越少。应当按照国办《指导意见》的要求,清理和规范制约网约车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评估地方对中央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降低网约车司机、车辆和企业的合规成本,以有序增加网约车市场供给。
按照国办《指导意见》,对平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科学合理界定平台在经营者信息核验、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不得将本该由政府承担的监管责任转嫁给平台;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具体到对网约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就是按照职责、权利、收益对等的原则,正确看待和合理确定网约车平台的责任,无论是在平时运营过程中,还是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之后,依法应由平台承担的责任分毫不容推卸,必须严加追究,但平台依法无须承担以及尽职而可减免的责任,也不能向平台额外赋予和随意追加。
网约车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典型,量身定制网约车监管模式如果取得成功,可为量身定制其他平台经济和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模式积累有益的经验,这方面的改革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