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由谁承担,采取必要措施来救人都是必须的。无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上来说,减轻损失都是第一位的。虽然我们不能用“心证”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但事故面前没有那么多“如果”,以不作为来放任危害被放大,必将害人害己!
新闻背景:
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7月18日晚,北京交警通报称,铲车司机戚某某(男,22岁)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