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托育从业黑名单制度势在必行

2019年07月10日07: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托育从业黑名单制度势在必行

  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契合了民众对较高安全系数、较高质量标准的托育服务的需求。应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准入或服务人员求职时的强制报告、查询审查、综合评估等制度,通过科学的机制和严格的程序精准识别、精准卡限、精准管理,实现从业黑名单覆盖的精准化。

  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文件拟规定,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此次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标准》《规范》,拟建立托育从业黑名单制度,是对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具体落实。

  在特殊行业实施“从业限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如上海市不久前出台规定,教育、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禁止录用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重庆市颁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并上线查询系统,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一律不予招录;广州已有400余人被列入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不能从事教育工作。

  国家卫健委文件拟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个人从事托育服务,与上海、广州等地实施的从业限制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施行的从业限制。不同之处是,后者限制的对象是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前者限制的对象是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

  显然,这两种从业限制都很有必要。婴幼儿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最弱势群体,国家和社会必须尽最大努力提供安全保护,禁止有虐婴记录个人从业,是保护0—3岁婴幼儿免遭伤害的有效办法。因为有虐待、伤害婴幼儿前科的人有可能恶习难改,如果没有从业禁止,他们还可能再次伤害婴幼儿。

  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托育机构看护人员虐童事件,受害者大多为1岁半至3岁左右的婴幼儿,引起社会极大震惊与愤慨。尽管相关看护人员都受到了法律制裁,但这类事件带来的沉痛教训,全社会都必须深刻记取。现在,国家卫健委拟禁止有虐童记录的人从事托育服务,这一规定来得及时——这种尽力保护婴幼儿的举措,既把有前科的人员拒于门外,也是对从业人员的必要警醒与震慑。

  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因应了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契合了民众对较高安全系数、较高质量标准的托育服务的需求。上述两个文件中,禁业黑名单制度与保安员值班制度、24小时监控制度、日常服务行为黑名单制度联合起效,有助总体上提升托育机构的安全系数,为婴幼儿健康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此基础上,托育机构和个人禁业黑名单可做进一步扩展,以划出更大的保护范围。比如,有家庭暴力记录或倾向的人,有猥亵、性侵犯、性骚扰记录或倾向的人,以及性格有严重缺陷、难以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人,也都是威胁或伤害婴幼儿健康权益的高危人群,这些人也应该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事托育服务的黑名单。

  此外,应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准入或服务人员求职时的强制报告、查询审查、综合评估等制度,通过科学的机制和严格的程序精准识别、精准卡限、精准管理,实现从业黑名单覆盖的精准化,力争不放过任何一个风险源,也不对托育机构或从业人员造成“误伤”。

  在严把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入口关的同时,还有必要建立事中禁业黑名单制度。对托育机构日常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虐待、体罚、侮辱婴幼儿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资格或在一段时间内限制从业甚至终身禁业(针对个人)等追责措施,形成动态、完整的托育机构和人员禁业黑名单。

(责编:董晓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