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安徽合肥的一位考生因跪而红。考完最后一门走出考场,他当众双膝跪倒,向陪读多年的妈妈表达感恩之情。这幕情景令一众在场者为之动容。也许正是因着这分感动,不少人一直对这位跪谢母恩的考生念念不忘——得知他最终考了一个不错的分数,打心眼里为他感到高兴;当有人对他的做法有所异议时,便禁不住挺身而出为下跪“辩护”。
在那样一个特别的时间节点,这位考生感念于母亲多年来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情不自禁地双膝跪地当众表达发自肺腑的感谢之情,合情合理无可厚非。这一看似非比寻常的举动,不过是一次水到渠成的真情流露。在他看来,下跪正是表达这分谢意的最高规格的礼仪。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对下跪的做法并不认同,也不应苛责于当事考生的跪谢母恩。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可对下跪这样的“大礼”有所评判。虽然在不同的“语境”之中,对不同的个体而言,下跪的真实含义会有所不同,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人下跪究竟意味着什么,并没有多少“歧义”,并不是多么难以理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给人下跪就意味着平等人格的“屈服”、个人尊严的“让渡”。偶尔为之也许并无大碍,“下跪”一旦成为某种习惯或文化,其危害性可想而知。这样的“躯体化”其实是一种“规训”,让人在不经意间沦为某种陈腐价值观的俘虏。膝盖是用来“自立行走”的,而不是用来跪拜各种“偶像”的。由此就不难理解,面对“康圣人”倘不跪拜留膝何用之类的“高论”,鲁迅先生禁不住拍案而起,“提醒”人们别忘了“坐在椅上时候的膝的曲直”。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理解当事考生的跪母谢恩,但并不赞同他选择下跪——表达对母亲的感激之情还有更多更好的方式,也应该有更多更好的方式。基于同样的道理,我们理解一个快递员何以不惜以下跪求得客户的原谅,但并不赞同她或他选择下跪——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还有更多更好的方式,也应该有更多更好的方式;我们理解一个公交司机何以不惜以下跪求得乘客的原谅,但并不赞同他或她选择下跪——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还有有更多更好的方式,也应该有更多更好的方式;我们理解一个受冤屈者何以不惜以下跪博得执法者的同情与支持,但并不赞同他或她下跪——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还有更多更好的方式,也应该有更多更好的方式。
总之,即便不乏某种所谓的“正能量”,跪谢母恩之举也不值得赞赏与提倡。由此,对舆论场上某些“辩护”进行必要的反拨,并非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