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人力社保部10日印发通知,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共18项政务服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其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的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等皆不需再开具死亡证明。(6月11日《经济日报》)
死亡证明,是证明公民死亡的文件,其涉及死者生前和善后的许多事项;其中有的事项,必须提供死亡证明。比如,现在全国都推行火化,那么要移往殡仪馆进行火化,办理进馆手续,必须要出具死亡证明,不然人家都不敢给死者火化。然而,开一张死亡证明,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人既不能选择“生日”,也不能选择“死期”;更不能因为有关部门不办理死亡证明,而修改自己的“死期”。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从尊重亡者的角度考虑,调整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提供包括办理死亡证明在内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办事程序、所需手续、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和告知,让群众心中有数,少跑甚至不跑冤枉路。对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冷、横、硬、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进行整改。
不可否认,由于领不到死亡证明,殡仪馆拒绝提供火化等殡葬服务,程序合理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合理因素,如缺少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协作联动机制等,这显然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事实上,人一旦去世,涉及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多个部门,均需要死亡证明。那么,何不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使死亡证明等公共服务项目,在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快捷办理呢?
可见,社保取消死亡证明,迈出“减证便民”关键一步。进一步,不妨将死亡证明纳入殡葬服务范畴,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首先,联合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部门,成立一个公益性的服务机构,负责统一提供低偿殡葬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全方位的,包括临终关怀、死亡证明、遗体告别和火化、公墓建设和管理、户口注销、社保继承,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殡葬成本,让死者有尊严,让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