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重点选取了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等共计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放入《清单》。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清单》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国有企业最大弊端就是机制不活。而破题的关键在于切实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自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以管资本为主的新时期,管资本的本质是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为中心。管资本是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回答的是要做什么的问题,但是具体如何落实,则需要更为具体的配套政策。《清单》回答的正是如何做的问题。清单管理的重点在于明确政府对企业经营和市场化活动管理的界限,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市场化的行为自主决策。
这就要求清单在把握大原则以外,还要在实施办法上做得足够细致,而这一点可以说在《清单》里被概括为三个“更加”的三个亮点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一个“更加”是更加明确相关条件和程序,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落实落地。《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
第二个“更加”是更加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事先广泛听取企业意见,确保《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的诉求,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对于在其他文件中有所体现的权利事项,《清单》为方便企业落实做了强化,包括拓展授权对象、细化实施程序等。
第三个“更加”是更加强化分类授权,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进行具体分类,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比如将授权放权事项分为适用于各中央企业、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少数特定企业的四大类。
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企业身上。因此,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授权的目的是放活,关键在放权到位。《清单》生动地体现了“该放的放权到位”的原则,对授权事项具体分类,并明确每项授权的条件和程序,使得每一项授权在落实过程中的精准性得到保证,而且可操作性也得以大大加强。
在授权放权的同时,国资委仍将继续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监督,加大事中事后监督力度。但不管是放也好、管也罢,归结起来都是为了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培育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而《清单》的意义正在于在“放”和“管”之间划定了界限,让“放”和“管”更好地协调运作,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注入不竭的动力。(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