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成为热议话题。前有艾文礼“投案自首”,后有秦光荣“主动投案”,无不让“主动投案”成为中国反腐进程中的一个新现象。为何是他?涉嫌何事?“主动投案”有何深意?种种问题都需要有关部门在审查调查后发布权威信息,但选择“主动投案”终究是有些“与众不同”了。
之于贪腐,除了主动投案,就别无选择了吗?答案当然是很明确的,“主动”是最好的出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省部级到县处级,从在职官员到退休干部,从境内违纪违法人员到海外“红通人员”,主动投案的不在少数。仅党的十九大以来,就有约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反腐败的形势再明显不过了:有违必惩,有贪必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论身居何位、身处何地,只要有违法违纪行为,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惩戒,这一点需要认清楚、想明白。
这得益于反腐败的震慑力。在反腐败斗争中,人们听到的高频词汇恐怕是“零容忍、高压线、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等,看到的普遍现象就是从“苍蝇”到“老虎”的一个个落马。从严治党、制度建党,反腐败斗争不仅始终在路上,而且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巡视的利剑越来越利,不仅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而且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任何人都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这种自上而下、从制度到行动形成的反腐败震慑力,让违纪违法者不再有“过过关”“躲一躲”“避一避”的可能性。
这也有赖于组织的感召力。习近平总书记早就指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反腐败斗争不只是“打”,更在于“救”。很多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都要接受党性教育,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用党性力量教育人、挽救人,这同样是组织的关怀所在。换言之,全面从严治党也是严管与厚爱并重,让那些犯错误的同志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组织的善意,防止由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实际上,从严反腐是有温度的,震慑力之外的政策感召力,让一些党员干部放下戒心、卸下包袱、迷途知返。
一位干部曾在接受组织调查后,忏悔道:“我如果将个人获得的违纪款物如数上缴,并如实向组织交代违纪违法事实,事情也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步,是我自己丢掉了回头的机会。”丢了党性、触了底线、违了党纪、犯了法律,究竟是对抗审查还是主动投案,形势与实践早已给出了答案。党员干部面对党纪国法,若悖之,请牢记: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主动,最应值得信任的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