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虚拟世界成为“烟草广告”法外之地

许朝军 

2019年04月16日16:0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互联网烟草广告仍大量存在且更加隐蔽。昨日,北京疾控中心发布2018年中国互联网影响数据监测结果,青少年用户众多、监管相对缺位的互联网平台,成为烟草营销的重灾区。此外,在一些以“发现美好生活”为口号的“种草”性质的生活方式分享APP中,也出现了大量针对女性的烟草营销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仅在“小红书”一款APP上,与“烟”相关的营销信息就多达9万余条,这些信息多以“测评”“种草”等软文的方式展开,吸引了大量读者关注。(北京青年报4月16日)

吸烟有害健康、严禁非法做烟草广告早就是社会共识,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到我国的《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对烟草广告予以禁止。但是,根据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年1月至6月共抓取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51892条,烟草新闻7289条,烟民讨论47304条。而且在互联网平台上,女性和青少年群体正在成为烟草营销信息的主要传播对象。同时,青少年用户众多、监管相对缺位的互联网平台已成为烟草营销的重灾区。在监测14个网络平台中,从微博抓取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信息最多,为42834条,占82.54%。数据让人震惊,其背后可能诱发的女性和青少年吸烟行为更是让人焦虑不安。

事实上,对于烟草广告的管控力度一直高压不减,我国于2003年正式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履行“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约定。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违反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更是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烟草广告尤其是禁止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的要求不可谓不具体,制裁措施不可谓不严厉,但现实中互联网虚拟世界的烟草营销还是以各种名目披着各种马甲盯上了女性和青少年,而且营销手段也从单一的广告营销转变为软文、分享、品评类营销行为泛滥,这种现象确实值得关注,而且如果任其一直蔓延下去,对于女性和青少年特殊人群而言,烟草的危害将被无限放大,对公共健康和个体健康的危害也必将更加让人忧心忡忡。

不管是从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国际责任角度,还是从净化互联网环境、依法从源头上杜绝烟草广澳侵袭女性和青少年的违法行为的角度,互联网虚拟世界都不是“烟草广告”的法外之地。很明显,互联网虚拟世界成为“烟草广告”的肆虐泛滥之地,原因并不复杂,一方面是现实中烟民以及烟草广告处处受到掣肘,只好在虚拟世界满足不良嗜好需求甚至是经营牟利之图。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广告专业性监管的不到位,导致虚拟世界成为非法烟草广告和非法烟草交易的新平台,这也暴露出广告执法对虚拟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疏漏和究责不到位。因而,要想遏止互联网烟草广澳猖獗蔓延的势头,就必须加大互联网广告行为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互联网虚拟平台成为非法烟草广告法外之地的畸形。当务之急,工商、工信和网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要立即行动,启动互联网烟草广告“清网行动”,通过加大网络平台巡察、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开展有奖监督举报活动等,对涉嫌非法烟草广告的行为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定从严究责。

同时,还应从互联网广告行为监管机制健全上进行修补。要结合烟草广告向虚拟世界进攻而且攻陷不少平台的实际,研究完善相关虚拟广告监管机制,从源头和机制上进行长效规约和防范。可以建立互联网广告审查机制,所有刊登广告的互联网平台必须依法接受审查并获取广告资质,这也是从源头上杜绝非法互联网广告尤其是非法烟草广告滋生泛滥的根本之策。要结合互联网平台广告插入和软文类广告打法律擦边球但暗曝平台监管失责现实的实际,制定出互联网平台及运营单位和个人对发布信息尤其涉嫌广告信息巡察、监管、过滤和清除责任机制,对出现违法烟草广告之类的非法广告行为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发布者责任,同时更要依法追究网络平台监管责任,该处罚处罚,该取缔坚决取缔,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烟草广告等利用虚拟世界大行不轨之实暗行违法之举的畸形。

(责编: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