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柳州晚报报道,3月19日上午,南宁铁路局南宁客运段在微博上向动车救人的陈医生表示道歉。此前,该医生在网上曝料,自己在柳州前往南宁东的动车上救人却遭乘务员索要医师资格证,并被迫写下情况说明的遭遇,引发网友关切。从网友留言来看,这个道歉并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
铁路不是医师主管部门,列车员没有权力查验医师资格证。如果是为患者安全考虑,为救治效果考虑,查验医师身份也应该是在救治行为实施之前,而不是之后。陈医生救治病人时列车员在一旁录像,也让人感到心寒。很多网友都认为铁路方面这样做是规避风险,把可能产生的风险推到热心救人的陈医生头上。
旅客、行人在列车或其他公共场所突发疾病,是一个经常现象。客观地说,这类场所救治病人,有其独有的困难,比如病人不能明确表达意愿,不能自诉病情、病因;医疗环境和医疗手段均不如医院,救治效果很可能难以保证,对病人和医生来说都有较大风险,容易产生纠纷——这种“陈医生困境”,需要在法律层面预估风险,平衡并保障各方权益,妥当划定责任边界;在此基础上设计、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让突发疾病者得到及时救治,让参与救治的医务人员至少没有后顾之忧。
陈医生的遭遇及社会反响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没有这样一个顶层设计的制度,一次救治行为很可能就是一次纠纷的开始,而且很可能有关参与者都是输家。
乘客突发疾病,列车广播找医生,这个行为有一定的公益性,但也是职责所在。但是,要求陈医生出示医师资格证等行为,表明铁路方面防范风险的意识很强,即使不比责任心更强,也一点不弱于他们的责任意识。相比之下,陈医生则是救人心切而风险意识弱,这让她在可能的法律纠纷面前处于弱势。这也是公众忧虑的地方:陈医生的遭遇提高了众多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后在火车、飞机上突发疾病,谁来救我?谁能保证自己每次生病时都在家里,身边都有家人、熟人?所以,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时,这类纠纷的最后输家是“不确定的大多数”,说白了就是所有人。
公众对铁路等公用服务机构最大的不满,是这些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设计及实际操作,不是把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合理需求放在第一位,而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双方地位极不平衡。在相关法律和其他相关机制建立起来之前,陈医生的遭遇还不会绝迹。
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一项条款是针对陈医生所遇到的情况。医师法中有遇到重大灾害与突发事件时对医生行为的规定。重大事件中,伤病人数多而集中,地点明确,伤病情况也比较容易确定,比较容易调集医务人员参与救治。但是,在列车、飞机等封闭性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剧院、商场及马路等开放或半开放的公共场所,单个的个人突发疾病,对医务人员来说,不确定因素很多,此时的医生也是个人行为,要个人承担救治效果不理想的风险,对医务人员是不可承受之重——因为“陈医生困境”有其独特的条件,需要有专门的、针对性的立法和其他保障机制,才能疏解陈医生们的困境。陈医生的困境,其实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