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见12月29日《新京报》)
临泉全县动员替信用社追贷款,受到了舆论的普遍质疑,甚至有人怀疑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上的勾连。这样的舆论反应,想必出乎临泉有关方面的意料。客观地讲,发生在临泉县的权力追贷,主要是几个问题造成的,一个是不懂法,一个是想做事,一个是时间紧。
熟悉县域经济的人,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想必都不会陌生。在商业银行兴起之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与此同时,不良贷款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不良贷款成因复杂,历史悠久,其中又夹杂一些政策因素,因此清收难度很大。而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必须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想要发展,想要做点事,想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将不良贷款比例降下来,行政权力介入似乎成了惯例。
政府想做事,这是值得肯定的。临泉县的主要问题在于,有关方面的法治意识淡漠了一点。市场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由法律解决。对于不良贷款,法律并非袖手旁观,也不是无能为力。也就是说,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该起诉的起诉,该打官司的打官司的,既能达到目的,又不至于引起舆论质疑。
不妨假设一下,如果临泉县有关方面有着基本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是想到伸出权力之手帮助追贷,而是支持当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法律手段积极清收贷款,何至于面临舆论的质疑?想办事何至于落个公众质疑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