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任命了最高法院四位巡回法庭庭长。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12月29日《京华时报》)
这一制度实现了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方便了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除此之外,给人最深印象是,以最高法院的权威来消解案件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减少地方各种关系对审判的干扰。其司法改革的意义不可小觑。但是,巡回法庭的“审级”,体现的“级差思维”,这种思维不止司法系统有。靠它追求公平正义和效率,并不能全打包票。
依靠等级差距,制造出下级对“上级”的敬畏,公众对“权威”的惧怕。如果这种等级差时间长了,也会让人产生疲劳,或者被其他因素消解,从而丧失威严和效率,还会让地方对上级产生依赖。不是有地方有人扬言要搞定巡视组吗?不是有许多上级被下级给摆平了吗?不是有地方反腐上级不动就平安无事吗?
相反,如果在“级差思维”的基础上,来一个“平面思维”,公平正义和效率就会有新的面貌。在号称法治社会的美国,作为行政属下的司法部,它任命的独立检察官可以起诉总统。当总统为了私利而碰触底线,解职独立检察官时,解决的办法不是提升独立检察官的级别,而是变更一个程序,由司法部任命的独立检察官,改由联邦法院任命。坚持“反级差思维”,从内部寻找以权力制衡权力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