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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语文课和法制教育

王纪铨

2014年12月26日16:13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语文课和法制教育

据媒体报道:上海一所中学近年来开展了“学科教学渗透式法制教育探讨”。在给八年级学生讲授《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时,语文教师穿插讲现代法理,对鲁提辖的“拳打”行为从法律视角进行理性分析,指出鲁提辖未经法律途径以暴制暴是不对的。在给六年级学生讲授《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则教育学生要懂得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要对犯遗弃罪的父母追究法律责任,还要在不良处境中学会寻求自我保护,比如求助福利机构和政府部门等。

说实话,读到上述报道时,对语文教师在教学中的如此“穿越”很是不解。如果照此类推:《三国演义》是在教唆人们搞阴谋诡计,《西游记》是在宣扬封建迷信,《红楼梦》中的奢侈排场显然违背当今“八项规定”,而《背影》中作者父亲攀越站台则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语文课能这样上吗?法制教育能这样进行吗?

先说说语文课。《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节选自元末明初小说家施耐庵的《水浒传》,《卖火柴的小女孩》则是19世纪丹麦作家安徒生的作品,这两篇课文分别为中外文学经典名篇。从思想内容而言,鲁提辖的安良除暴为民除害,以及作者在小女孩身上寄托的对社会底层小人物的同情,都是教学时可以发掘的“正能量”。就艺术手法而言,鲁提辖对恶霸镇关西“三拳三掌”的精彩细节描写,《卖火柴的小女孩》中美好的想象描写,也都是教学中可以突出的“亮点”。尤其是在当今一些学生不同程度地认为经典作品离我们太远,对经典作品缺乏兴趣的情况下,语文教师理应在引导学生走进经典,热爱经典方面多下点功夫。而生硬“渗透”,或者忽略文学作品内涵而随意“穿越”,只会混淆经典作品传递的价值观,使学生更加远离经典,藐视经典。语文教学也有其应该遵循的“法”,这个“法”就是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离开《课程标准》的随意性,往往会导致“语文教学是个筐,什么东西往里装”,最终使语文教学进入误区,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

再说说法制教育。当前,全国人民正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恪守宪法和法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承担教书育人光荣使命的学校,注重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使宪法和法律走进广大学生的“心世界”,是责无旁贷的。然而,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该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内容水乳交融,体现“润物无声”的教育境界,而不应该是忽视教育规律的随意性和应景式做法,因为这种做法无助于学科教学和法制教育,也无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看来,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还真不能忘了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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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云儿(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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