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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弹窗广告不能止于纸面规定

刘建国

2014年12月24日14:08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12月23日 《广州日报》)

在广告法草案中,专门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可以说,该规定契合了公众感受,值得肯定。但是,即便存在纸面的规定,现实中的效果到底如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长期以来,网页上的弹窗广告早就令公众苦不堪言,很多广告一旦在网页上跳出,往往很难关闭,甚至无法关闭。好端端的网页,常常被垃圾广告破坏,公众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对于该现象,之前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予以禁止,导致该类广告泛滥成灾。所以说,广告法草案的出台,可以填补之前的空白,让公众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纸面的规定,并不一定表明弹窗广告就能得到彻底有效的治理。现实中,弹窗广告的影响范围较广,不管在什么网页上,都会出现类似的广告模式。正因为具有隐蔽性和广泛性的特征,这种广告才具有生存土壤。即便法律对此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网络空间具有虚拟化特征,如何证明弹窗广告违反了“一键关闭”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难度。而且,网络空间范围过大,无法确保每个页面都得到监管,难免会出现漏网之鱼。

进一步而言,即便存在弹窗广告无法关闭的情形,作为网络用户,是否会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在公众的意识中,弹窗广告再可恶,也并不是什么影响到工作生活的大事,很难保证网民都愿意与弹窗广告较真。况且,发现违法弹窗广告后,到底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举报,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如何,都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

事实上,在法律规定面前,最为关键点的还是形成打击违法弹窗广告的大环境。作为网民,要敢于举报,能够真正和这些令人闹心的行为叫板。对于举报监管过程,则需要相关进一步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开通便捷渠道,减轻网民们的维权成本和精力。同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还应该加大对违法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产生较好的警示作用。

根本上,保护网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对其保持“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同时更需要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协调配合。唯有如此,才能让“一键关闭”成为弹窗广告的常态,才能构建让公众满意的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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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云儿(实习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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