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假货是个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它的源头在线下不在线上。网络时代,更容易通过平台,利用大数据找到制假者。
继发布《2014淘宝联合警方打假报告》后,12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开阿里的大数据打假模式,并发布线上线下联动打假的未来趋势。这是阿里巴巴成立15年来,首次向社会全方位揭秘其打假的工作机制。同时,阿里正在考虑,未来定期公布基于淘宝打假数据得出的“全国线下假货分布及流通地图”。
淘宝作为线上网络交易平台参与到线下打假行为是有重要背景原因的。目前,“线下制假,线上售假”已经成为假货流通市场的一个环节。网络的虚拟性、过低的准入门槛和松散的监管体系使得网络售假成为近年来的新现象。针对这种情形,立法机关在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的特殊规定,交易平台应承担提供销售者真实身份的义务,并在“明知”售假时与造假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大数据背景下,交易平台在理论上拥有销售者网络行为的一切数据,很难证明自己对可能出现的售假并不“知情”。所以,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与售假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与其等到售假侵权后“亡羊补牢”,不如提前行动做到“未雨绸缪”。同时,电商平台全程参与到打假行为中,也为保证平台信誉,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做出表率,只有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用户,达到平台与用户共赢。
我国自消保法和产品质量法出台,高压打假已有三十余年,屡打不止,屡禁不止。淘宝打假报告显示,个别地区的售假制假已经形成“产业链”,甚至出现“区域经济”特色。这充分反映出我国打假存在制度上原因,打假监控止于“抽检”,工商执法止于“罚款”,惩罚售假犯罪起于“投诉”,高压打假源于“曝光”。这些流于形式的打假措施从未真正有效的撼动过制假售假者追求“暴利”的野心。当然,个别地方政府的经济保护主义也为假货开了绿灯,不然不会出现造假区域如此集中。
假货是个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它的源头在线下不在线上。网络时代固然让售假更加便利,但也同样方便了打假。因为,任何网络售假行为在网络上都会留下痕迹,通过平台发现这些痕迹,利用大数据找到制假、售假者,联合执法部门统一行动。这不仅是电商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应是各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社会责任范畴。
希望淘宝打假行为可以作为一个新的开始,也期待更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加入进来,让网络经济时代可以成为假货的终结时代。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