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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透明的追责倒逼司法的公正

2014年12月19日00:17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以公正透明的追责倒逼司法的公正

  有媒体总结,近年来,在媒体公开披露的10起重大冤案中,仅有3起官方对当时经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了追责,其它均无明确的官方追责表示。而即使这3起案件的追责也或语焉不详、或内部处理、或轻拿轻放,总之并没有使社会及公众明确地感受到官方追责的诚意。(12月18日《新京报》)

  为什么要对冤假错案制造者进行公正透明的追责,首先是因为,追责是对社会及受害者家属的一个交代,是对正义的一种补偿,也是一种态度,表明官方对于公平、公正的坚持,表明官方对于法治的思路及理念的坚持。所以,追责务必要公开透明,而不能暗箱操作或语焉不详,方能使公众切实地感受到官方的态度,期待一个更正义的未来。在过去,我们的政府习惯了遮遮掩掩的内部处理,这或许也有其道理,但是在对冤假错案办理者的追责问题上,遮遮掩掩的内部处理反而无助于使民众感受官方的诚意,更无助于使民众感受到官方法治、开明的治理趋势而对政府产生误会。

  其次,更重要的是,追责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对法律尊严的捍卫。虽然有学者将冤假错案的出现归结于主观过失与主观故意,但事实上,一般来说,冤假错案的出现往往基于某些办案人员的违规操作、违法执行,从媒体披露的细节来看,绝大多数冤假错案办理及审判过程中都存在着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存在着枉法的审判;若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遵循法律精神,则极少会出现冤案。所以,追责,乃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是对司法人员工作行为的监督,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是对法治的践行。

  综上而言,以公正透明的追责倒逼司法的公正,而司法的公正也建立在公正透明的追责制度预设上。可以说,若没有明确的追责程序,若经办人员不对其违规操作及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司法的公正是不可想象的。

  而以公正透明的追责倒逼司法的公正,最重要的目的乃是倒逼司法工作者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其司法行为,倒逼司法坚持一种程序正义的理念,最终导向司法正义与公共安全。如上文所说,冤假错案的出现往往是某些办案人员违反了法定的程序,而程序构成了一道安全屏障,一道竖立在公民自由、权利与强权之间的屏障,省略或违反程序就是削弱或拆除了这道安全屏障,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治的真正精神是程序正义。正如法国政论家贡斯当所说:“公共安全只能存在于正义之中,正义只能存在于法律之中,而法律只能存在于明确的程序之中。”

  所以,在追责的过程中,务必以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则需要真正追责的,是违法、违规的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比如为了结案率而刑讯逼供者、栽赃陷害者、枉法审判者,以及他们的负责人;而对于一些并未违反程序,在当时的法律程序下行动,利用法律许可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则不宜追责,因为如果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遵循法律规定也不能杜绝冤假错案,那么需要我们反思的,乃是法律,法律的科学性及程序的合理性,而不是依法办事的人。

  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固然要求对冤假错案的制造者进行追责,但是我们也反对那种为了平息民愤而不加区别地追责。否则,追责本身又沦为新一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的行动,则与法治的精神愈加背离了。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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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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