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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大王奖”有“新意”却少了“心意”

吴玲

2014年12月17日14:4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昨日上午,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一则“温州苍南一小学给学生颁发‘迟到大王’奖状”的消息,并附上“奖状”的照片。消息引起了大量的转发,也引发网友议论。(12月17日《现代金报》)

学校老师给迟到学生颁发“迟到大王奖”,如此“别出心裁”,虽有“新意”却少了“心意”。

学生迟到,违反学校纪律,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罚本无可非议。惩罚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但这种强制性纠正是以学生身心完全能承受为前提的,要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反映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

任何一种惩罚,首先是合法,其次是合情合理。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歌德说:“不管是教育人还是惩罚人,必须要把人当人看”。“迟到大王奖”形式虽“创新”,但笔者认为,这种“示众式”的惩罚,也是变相的体罚,违反了教育规律。试想,当迟到学生获得“迟到大王奖”“殊荣”时,心里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人格尊严受到侮辱,心灵受到伤害,往往会造成逆反心理,有违教育初衷。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是一种文明,一种艺术、一种文化、一种爱。作为教师,应当唤醒学生的“荣辱感”“羞耻心”,激发他们的上进心,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但是“迟到大王奖 ” 的刺激过度,是野蛮教育的烙印,只能给孩子们心理留下可怕的阴影。教育规律告诉我们:如果一个学生生活在鼓励中,他就学会自信;在表扬中就学会感激;在认可中就学会爱;在野蛮耻辱中就学会仇恨。 人们历来推崇“严师”,“教不严,师之惰”。应该承认《三字经》中的这句话是有道理的。但是能否严的得法,严的在理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任何的教育方法不能离开教育的本质,好心要得法,否则就会好心办坏事,适得其反。

对“迟到大王奖”这种粗鲁式教育和过度式 “刺激”,笔者不能认同,只能说是对神圣的教育事业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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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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