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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无罪法院及警方追责

2014年12月16日12:35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呼格吉勒图无罪法院及警方追责

李生晨宣读无罪判决。新华社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15日就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

  18年前因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这一天终于得以昭雪。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打’中有的案件在执行中发生了偏离。”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新华社

  此案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此案久拖未决是否因受到阻力?

  这个问题,内蒙古高院领导已经多次强调,我本人作为新闻发言人也多次通报,复查过程中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毕竟时过境迁,难度确实存在,压力也是有的,但是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赵志红是否为真凶?

  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内蒙古高院发言人李生晨现场答问

  □最终宣判

  内蒙古高院撤销原判并检讨

  从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到12月15日宣布判决结果,总共用了25天。

  通报称,申诉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检察机关认为,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经审理,内蒙古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由于案件年久、人命关天、案情复杂,社会普遍关注,法院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来审理本案,压力很大。

  据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介绍,这25天里,合议庭一方面调阅大量案卷材料,一方面听取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进行多次评议,最终得出结论。“再审最大的难点就是对原审证据的分析和研判,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医学的专业知识,我们通过专业人士来进行判断,如果无法准确掌握,就不能作为改判的证据。”孙炜说,“例如,呼格吉勒图曾供称从被害人身后用右手捂嘴,左手卡脖子,同时向后拖动,那么这个过程是否会造成尸检发现的被害人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的伤情?认定这个过程就十分艰难。”“总的来说,就是要一项一项分析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是否能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他表示,正是原审在案卷基础上的先天不足,造成了复查和再审工作困难重重。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对此案的发生,我们将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判三理由

  供述与尸检结果不符

  此案再审判决书称,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

  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血型鉴定不具排他性

  判决书称,此案中的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

  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有罪供述又有翻供情形

  判决书称,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审认定的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追责

  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

  内蒙古高院15日下午表示,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挂帅,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会及时公布。”

  据媒体报道,当年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现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来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智现已退休。

  昨天,央视报道称,自治区公安厅已成立调查组介入当年的“4·09女尸案”。另有消息透露,“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主要领导”。

  □观点

  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18年前,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时候,正值我国第二次实施“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的案件在执行中发生了偏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在特定时期和区域对某一类犯罪强化打击力度是各国都会采取的措施。“但特殊背景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一名警察说,“严打”期间,在人为确定的破案指标压力下,在案件侦查中确实存在急于结案、刑讯逼供,甚至诱供等现象。明明知道是冤案,一些人为了保面子、保乌纱帽想方设法阻止翻案。

  “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被执行死刑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第一例。”宋英辉表示,这对类似案件的纠正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赔偿

  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内蒙古高院15日在呼格吉勒图案新闻发布会上称,该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新闻发言人说,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据悉,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获赔金额或超150万元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分别致电代理呼格吉勒图案的苗立律师、王振宇律师,两人表示此案的国家赔偿申请工作暂时未进入程序,“之前精力主要放在刑事判决上,我们会尽快启动国家赔偿申请程序”。

  昨晚,行政诉讼律师徐利平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呼格吉勒图家属可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父母的赡养费等。他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我国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我查了一下,2013年度是52370元,这一块有100多万。福建被关12年无罪释放的吴昌龙得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50万元,呼格吉勒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会突破这个数目,另外再加上呼格吉勒图的丧葬费、他父母的赡养费,赡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算,如此来看赔偿总数应该会超过150万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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