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高端论坛

2014年12月16日04:41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高端论坛

  编者按

  由中南大学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高端论坛日前举行,学术界与司法界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报选发两则与会者观点摘要,以飨读者。

  陈云良(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须以权利制约权力

  本报讯(记者王逸吟、周洪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以权利制约权力。”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陈云良认为,法治的本质是民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三层含义,一是主权在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政权在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把这个制度坚持好、发展好,就能确保国家一切权力都掌握在人民手中;三是法律在民,我们国家的所有法律都体现了人民的意愿,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

  陈云良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以权利制约权力,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推进和发展行政诉讼。过去法院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使得“民告官”案件不好判、不能判。刚刚完成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可以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今后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的环境将越来越好,真正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罗水平(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本报讯(记者周洪双、王逸吟)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水平认为,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所有改革都应围绕这个属性展开。

  罗水平说,如果一项权力是地方事权,那么它的效力范围一定是止于它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司法权的效力范围完全不是这样,即便张家界市最边远的一个派出法庭作出的判决,也是代表国家作出的,其效力覆盖全国。由此我们就能理解,司法权在本质上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

  罗水平表示,明确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是我们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本源和逻辑起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应该达成共识。

(来源:光明日报)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