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随着一声沉闷的声响,安徽省淮北市同仁中学多名学生被身后突然倒塌的围墙砸中掩埋,5名女生当场遇难。而就在今年初,这所学校刚刚接受了淮北市教育局对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年检,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新华网)
其实,校园“安全墙”变为学生的“夺命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近几年,校园围墙倒塌,砸伤学生事件屡屡发生。2010年距离泸州不远的四川仁寿县曾发生一起中学围墙倒塌事件,造成2名小孩死伤;2012年3月,海南海口白驹学校的围墙倒塌,将一名放学路过的12岁男生砸死;2013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学校围墙倒塌致3名学生死亡,4人重伤……这些“围墙悲剧”已经为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但为何血的教训会再次上演?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它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也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对此,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然而,“规定”却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这其中的原委,恐怕要归结于“利益”二字。学校为了减少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对校园安全的预防及维护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或者是用点儿“红包”,将年检中的“不合格”变为“基本合格”,甚至进入“合格”行列。有的安全监管部门,本应严格审查、监督,但为了“挣点红包”“省点力气”,在检查中“眼就眯了”“手就松了”“口就闭了”。因此,笔者认为,应再次重提“校园安全”,让“基本合格”的校园悲剧不再重演。
监管部门应把好“年检关”。校园安全监管部门,模糊了年检的标准,把校园的“危墙”判定为“基本合格”,让学校得以“过关”。“基本合格”保护了学校,却夺去了孩子的生命,这严重反映了监管部门监督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应做好自省,严惩监督整改当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扮好校园安全年检中的“黑脸”“红脸”,严把“年检关”。
学校应筑起“责任墙”。 维护校园安全,减少校园安全事件,学校义不容辞。为此,学校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努力筑起学校安全的“责任墙”。一方面,学校应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另一方面,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校园安全,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