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天,全国40万所中小学校在集体晨读宪法。另据调查显示:仅15.7%受访者完整读过《宪法》。(《新京报》12月4日)
这天早上,临近我办公室的一所著名小学正在集体晨读宪法,从高音喇叭传来的一位女生朗诵声清晰可闻,她在朗读了序言中的一段话后,问全体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什么?”学生们响亮地回答:“五星红旗!”再问:“国歌是什么?”回答不是很统一。又问:“国徽是由什么组成?”答案更是五花八门。晨读完了,前后不到两分钟,接着就开始做广播体操。
只有学生朗读,没有老师解释;只有提问,没有统一答案,这样的晨读模式明显有失简单。也许是第一次安排这样的晨读,学校准备不是很充分,有点走过场的味道。宪法教育在当今中小学教育中其实是一张白纸。也因此,完整读过宪法的国民才这么少。
所幸的是,12月4日,以40万所中小学集体晨读宪法为标志,全国上下终于开启了阅读宪法的序幕。
那么,我们该怎样阅读宪法呢?晨读显然需要,但不能满足于读,而是要在阅读的基础上,了解宪法知识,吃透宪法精神,确立宪法意识。这里以学校的宪法教育为例。
首先,要让学生了解宪法知识。通过阅读宪法文本,了解宪法的框架、条款以及我国的制宪史。最后一点尤其重要。相比1954年、1975年、1978年的宪法,为何1982年的宪法(通称八二宪法)公认最好?这需要教师作出解释。不妨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详细程度为例,1954年宪法用了14条,1975年宪法用了两条,1978年宪法用了10条,而1982年宪法则用了18条。这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公民权利的高度重视,宪法的核心精神得到了完整体现。
其次,要让学生明白为何说宪法是根本大法,为什么具有至尊地位。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外,还须联系在学校中进行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白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从宪法中派生出来的,宪法是母法。譬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于是选举法规定了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刑法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权,于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留、逮捕的条件,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于是民法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刑法规定了侵犯财产罪等等。故此说,各类法律法规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否则就是违宪。
再次,是吃透宪法精神。宪法最核心的精神体现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两者分属不同的主体,权利归人民,权力属政府;两者既有利益一致的地方,又有矛盾冲突的时候。从来源论,权利是天赋的,权力则是授受的,即国家权力机关是经人民授权建立起来的,因而权力的天然使命就是为权利服务,也即通常说的为人民服务,同时还要接受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也就是说,权力是权利的保障,权力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和剥夺权利,必须对权利保持谦抑。当然,权利也不能无限膨胀,不给权力留有行使空间,如是,则无法维持公共秩序,导致无政府状态。说到底,宪法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
读懂这些,学生就会慢慢确立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有助于他们长大后自觉成为宪法的践行者。其实,不独学生,大人也应该这样去读宪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