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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默:拒绝“临时工”回归依法行政本义!

2014年12月02日08:28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陈默:拒绝“临时工”回归依法行政本义!

  作者 陈默

  刚闭幕的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民法院报》)

  行政执法拒绝“临时工”,绝对是依法行政的法治“好声音”!

  近年来,“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捅出的漏子,可谓不胜枚举,不仅使“临时工”名誉扫地,也严重消减着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据媒体报道,北京现有临时执法者20多万,是正式人员的3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城管队伍中临时工是正式人员的8倍。这类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甚至连行政法律常识都不懂,加上没有财政供养,相关用人单位往往“以罚代养”,导致执法过程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

  更为糟糕的是,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本属于违法。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行为只能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更是明确提出:“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可是,基于种种原因,清理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工只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寥寥。

  毫无疑问,利用立法手段对行政执法中的临时工问题进行禁止,在全国还是第一次。这无疑是个法治好声音。

  首先,此举让行政执法回归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行政执法既要有合法的主体执法资格,更要有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这是应然的状态。若行政执法人员本身就是“冒牌货”“临时工”,名不正言不顺,如此知法犯法何以执法,何以服众?何以树立政府公信力?因此,拒绝“临时工”参与行政执法,是保证行政执法能够“依法”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柏拉图说:“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剥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可见,禁止在行政执法中使用“临时工”,能够保证法律的“价值”不被“剥夺”,预防“荒谬”事情的发生,能够有效促进行政执法部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执法素质。特别是能够杜绝那种一旦行政执法中发生执法冲突,就让“临时工”做“替罪羊”、“挡箭牌”的荒唐事件发生。有效阻却一些人敷衍塞责的借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其三,有利于杜绝用人不正之风。“临时工”大量存在与行政执法部门,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是,就是有些领导可以轻松地把亲朋好友的子女安排进来,反正对这种人没有编制限制,招聘标准随意甚至没有,不需要财政拨款,几乎处于没人管的状态。行政执法拒绝“临时工”就能够减少这些用人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

  总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不可或缺。推行依法执政,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严防无执法权的人行政执法。当然,行政执法拒绝“临时工”不能只是“一个地方在战斗”,应当全国一盘棋全面铺开,让行政执法中的临时工,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滚滚车轮中,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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