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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学条件岂能靠学生捐款

2014年12月02日00:0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改善办学条件岂能靠学生捐款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广东省高州市一些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但由于资金有限,学校便号召家长们捐款,还设定了最低捐款额度。家长们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强捐”。(12月1日中国广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杂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由此可见,地方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必须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入学必备的教育教学条件。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学校花大力气改善教学设施,硬逼着让学生捐款,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损害了学生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对于学校“强捐”的行为,媒体大多将矛头对准学校,对学校的做法大加谴责与批评,诚然,学校的做法有失偏颇,但是,仅仅将一切罪责都推向学校,也并非理性。试问:如若学校的各项办学条件均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学校还用花心思硬逼着学生捐款吗?学校向学生伸手,变相“强捐”,又有多少悲哀与无奈呢?

  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学校捐款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所谓的“教育强镇”创建工作,这项指向政府的考核,经过层层加压,最终将责任落实到学校身上,学校管理者,又岂能袖手旁观、置身世外,因而,与其说,“强捐”是学校的行为,倒不如说是政府的严重不作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强国必先强教,“教育强镇”“教育强县”“教育强市”的评选活动,是教育督导部门考核政府,推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渠道与手段,其考核的重点应当是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而非学校本身,对此学校利用非常规手段,硬逼着学生掏腰包,显然是让学生家长承担政府的职责,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成本转稼到家长身上,这是一种教育职责的严重错位。而造成这种局面,不能不说是地方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漠视。

  一方面,不愿将资金向教育倾斜,一方面又想获得“教育强镇”等荣誉与头衔,一方面要学校全力实施争创活动,一方面,政府又分文不出,学校管理者纵然有万千手段,也不可能变出大笔现金,而变相“强捐”的方式,又何尝不是政府硬逼出来的?

  再穷不能穷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需要政府埋单,这是政府的职责,更是法律的诉求。“教育强镇”并不是一个虚无的幌子与名头,而是教育实绩的充分肯定。如果当地政府不能切实认识到“教育强镇”创建工作的真正用意,不能切实将教育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中,那么,即使得到了所谓的荣誉,也得不到家长以及社会的信任,而靠“强捐”换来的办学条件改善,不仅不是政府的荣耀,反而其不可言说的耻辱。

  文/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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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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