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许贵元
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绝迹。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11月28日齐鲁网)
多年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现象,在全国各地几乎都有,人称“二执法”。由于少数临时工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给名副其实的执法部门造成“添乱”的现象时有发生,程度不同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不仅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威信,也有损于执纪执法部门的尊严和形象,甚至还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临时工本身有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低劣的原因,也有我们执法机构和正式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
日前出台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为实施全方位监督。而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可向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一律退出行政执法领域。
山东的做法,完全符合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山东”的本质要求。在前不久召开的山东省委全会上,省委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人才优先提拔到领导岗位山来”,这次又果断叫停“临时工执法”,让“临时工执法”在山东绝迹,充分彰显了法治力量,可谓是“法治春风扑面来,齐鲁大地荡新风”!
实践证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打造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路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起一支强大的行政执法队伍。但由于受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的袭扰,一些执法机关和部门程度不同地滋生了“懒政行为”,动不动就找个借口随意“要人”和“添人”,“正规军”不够,就拿临时工“填补”,代替他们搞行政执法。因此发生许多令人痛心和遗憾的事件,弄得我们不好收场。这不能不说是个沉痛教训。
山东的做法旗帜鲜明、态度坚决,规定明确,措施有力,值得借鉴。各地也应该效仿和及时跟进!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