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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矿难专业名词暴露责任缺失

张海英

2014年11月28日09:2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矿难专业名词暴露责任缺失

  如果恒大煤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对矿震加强监测,并提高预警能力,监管者又对企业加强监管,这起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11月26日凌晨,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恒大煤业公司发生煤尘燃烧事故,截至发稿时,已造成26名矿工死亡、50人受伤。由于伤亡较重,这起矿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27日《钱江晚报》)。

  前几年煤矿事故多发,原因之一是私人小煤窑比较多,重拳治理小煤窑之后,煤矿事故确实减少了,但是,国有大矿仍然发生事故。11月26日发生于辽宁阜新的这起煤尘燃烧事故,涉事企业就是辽宁省属重点国有煤炭企业。那么,一家“四证一照”齐全有效的国有大矿为何会发生多人死伤的悲剧呢?

  虽然官方目前尚未公布事故原因,但有一个原因应该是公认的,即该企业很不重视安全生产。据悉,恒大煤业公司在2013年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点名,列入2013年度被取消等级的原国家级和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名单,可见,该企业安全管理倒退了,此次事故更加说明没有积极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故发生后媒体上出现了一般公众不熟悉的两个专业名词,一个是矿震,一个是煤尘燃烧。所谓矿震,简单地说就是采矿诱发的地震。在事发前,该企业附近发生了1.6级矿震,这应该是事故的导火索。所谓煤尘燃烧,是大量的煤尘和火焰混合所引发的煤尘燃烧爆炸,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伤。

  笔者以为,从这两个专业名词,既能看出企业管理责任缺失,也能看出监管者责任缺失。

  先说矿震。矿震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是开矿所导致的地震。其实,矿震现象很常见,以辽宁抚顺矿区为例,据说每年矿震次数达3000次至4500次,最大震级为ML3.3级。如果恒大煤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对矿震加强监测,并提高预警能力,监管者又对企业加强监管,这起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借用专业说法,如果该企业引进先进监测技术,加强对采矿层和岩体本身结构特性变化、重力场、区域应力场水平的监测,完全可以保障矿区生产安全。如果当地政府加强对矿震监测与矿震灾害防范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完全可以堵住企业管理上的漏洞。所以,企业与地方政府都有责任。

  再说煤尘燃烧。如果平时严格注意做好煤尘的管理,也不会发生悲剧。由于煤尘爆炸是我国煤矿安全的主要威胁之一,曾多次发生事故,所以,今年8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显然,某些地方监管者和企业没有把这个通知真正放在心上。

  上述通知不仅要求落实企业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而且还要求加强煤尘防治监管监察。结果是,不仅企业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者也未落实监管监察的责任。因此,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入冬以来,全国已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为了遏制安全事故,首先要对所有生产企业进行彻底体检以排除安全隐患。其次,严惩检查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尤其严惩已经发生的事故责任人以杀一儆百。其三,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部署,尽快完善涉及安生生产的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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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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