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最”,是最具影响力的地区性和国际性会议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可谓“马到成功”,从达成多项共识的角度来看,“互联互通”已成大势,“合作合力”正在路上——
11月16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发表公告称:“我们核准支持增长和抗风险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而在此前结束的APEC北京会议周里,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也正式运行。
参加APEC北京会议的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会长唐国强表示,此次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参与宣言的签署释放出一个信号,即整个亚太地区将携手反腐败、反贿赂,并为之出台具体措施,这让一些海外的“反腐盲点”亮了起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部分外逃贪官喜欢选择东南亚个别国家和一些太平洋岛国作为出逃第一站,获取假身份后再以那里为“跳板”前往第三地,而反腐宣言一旦落实,“跳板”会成“断崖”。
由此观之,中国大力推动和参与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境外追逃追赃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势将令外逃贪官“枕上忽惊起”,痛感从此陷入“四面楚歌”的绝境;与此同时,国内那些打算“捞足了就跑”的腐败分子也会发现原先的“如意算盘打错了”,通往“避罪港”的路子已经变成华容道,“遇泥泞,道不通”。
第三个“最”,是被外界视为“史上最强”的中国海外追逃追赃行动“马不停蹄”,用网友的话形容,“节奏根本停不下来”——
2014年10月末,一场警方国际联合行动展开,行动的对象是逃往澳大利亚的中国贪官。
这是中国2014年7月开始的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的一部分。“猎狐2014”自7月22日开展以来,截至11月24日,中国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南非、尼日利亚等5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18名,缉捕人数是2013年“猎狐行动”(主要针对东南亚地区)的两倍多。318人中,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逾20名,有149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事实上,“猎狐2014”只是中国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并向纵深推进法治反腐、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一个缩影。就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这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按照中央要求,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今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从7月22日起至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9月26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这些政策、举措均指向一个目标——反腐、抓逃制度化和常态化。
从“打虎”到“猎狐”,从境内筑堤到境外织网,从整顿吏治到厉行法治,从扬汤止沸到釜底抽薪……一系列令世界瞩目的强烈信号和务实行动,无疑表明全球最大执政党“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等反腐宣言“言必信、行必果”。(记者 陈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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