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击行动,在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办案人员当场查获108万元,多个信封注明分账“清单”。走私车辆按次收费,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海关关员每人每月受贿至少几万元。(11月17日新华网)
海关就应该履行好把关护国的职责,并将此作为自己的使命。而深圳沙头角海关部分关员却将这份使命当作明码标价,放纵走私,索取好处的“筹码”,“守门人”沦为“放水人”,沙头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这给海关部门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走私在社区居民中已成“公开的秘密”,监察部门却表示“毫不知情”,这是何其的讽刺,“毫不知情”俨然成了腐败窝案的“避风港”。究竟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另有原因,大家无从定论。当然,并不排除监察部门确实不知情这种可能,但“毫不知情”给公众的直观感受是“我不知道”,这体现出的是不负责任是失职,公众难免会产生“什么时候才能知情”的疑问。
随着各种腐败案件的发生,公众在惊叹之余,竟也慢慢有了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反腐的号角回响在耳边,成效也摆在公众眼前,可是反腐就犹如摘蜂窝,摘一窝又生一窝。一个地方出现腐败窝案被查处后,新任领导班子又形成新的腐败窝子,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说明反腐的工作还做得不够,还要继续,并不是简单的将腐败人员处罚就行,而是要尽量在腐败形成前遏制住腐败,让官员自觉远离腐败,这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毫不知情”这个解释显得那么苍白,显然不能为监察的失职买单。监察部门就是要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遏止不正之风,这也是反腐重任的重要环节。因此,不能在反腐过程中“掉链子”,更不能成为腐败的保护伞,不然,反腐只能是没有牙齿的老虎,毫无威慑力,更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腐败产生的根源是“失去了制约的权力”,反腐败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监察部门在反腐行动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而想要演好这个角色就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内部腐败,监察人员要洁身自好,不能与腐败同流合污,为腐败提供庇护;二是监察部门要在长期的监察过程中不断优化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制度漏洞,修复漏洞,减少官员腐败的可能;三是转变监察观念,重视举报,少点经验主义,多点实地调查,主动出击,清除腐败。
“毫不知情”买不了监察失职的单,官员更不能吃腐败这碗饭,如果监察部门能将“毫不知情”变为“了如指掌”,那么,腐败将无处藏身。
文/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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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