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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大妈”不能暴力“反性”

胡乐乐

2014年11月18日16:0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11月18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在第十二届广州市性文化节上,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彭晓辉在做性科学的演讲时,被一名女子掌掴、泼污秽物。女子虽然事后被警方依法拘留,但有关“性”的话题却在网上持续发酵。彭晓辉说,你可以反对性学,也可以公开发表言论,但不能剥夺他传播性学的权利,我们可以交流,也可以辩论,但你不能这样谩骂和侮辱他。

众所周知,性在我国仍然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正所谓讳莫如深。尽管正常人都有正常的性需求,也有正常的性行为,但公开谈论性,则会被许多人认为是不合适甚至反感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像彭晓辉、刘达临、李银河、潘绥铭、方刚等国内性学权威学者一旦公开谈论性方面的事情,就必然要遭致一大群人的大肆围攻。在这些围攻中,绝大多数都是根本不讲道理的谩骂和侮辱。这说明了今天我国性学学者的艰难处境。

社会上的“反性”群体以名声昭彰的“大妈”为典型代表,在她们看来,性学学者公开讲授性学就是罪恶地把我们的孩子和社会带向性欲望的深渊,所以必须要抵制他们。然而性学者一再疾呼,包括我们的孩子在内的所有国人都是“性盲”,亟需接受系统的、科学的、严肃的性教育,不然就会出现许多问题,而且性学也绝不等于色情和淫秽。然而,“大妈”们不以为然,执意我行我素,不断在网上网下抗议、抵制甚至暴力攻击性学学者。

应该说,在日益多元的今天,大家对性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但在文明社会、法治国家中,如果要表达自己观点,甚至说服与自己的观点对立的人,最好采用文明的方式——比如对话甚至辩论的非人生攻击的交流。否则,就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彭晓辉遭到“大妈”的泼粪,很明显就严重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如果彭晓辉决定绝不宽恕“大妈”的话,那么起诉到法院,结果肯定是胜诉,“大妈”不仅要赔礼道歉,恐怕还得入狱。所以说,“反性大妈”一定要自我克制,千万别的感性之下,意气用事,遭受牢狱之灾。

进一步来说,全民性教育的确客观上很需要。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开放在今天,孩子小小年纪就能看到、听到性方面的东西,比如电视里、街道上、公厕里、公交与客车里的不孕不育、阳痿早泄、无痛人工流产(人流)广告。因此,为了让孩子较早获得正确的性知识,就有必要学校给孩子开展性教育。教育部2012年就已经发文明确要求小学高年级起就必须要有性教育。至于寒暑假学生人流高峰、男女大学生校外同居、大学生同性恋蔓延这样的新闻早就不是什么奇闻了。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的确需要彭晓辉这样的性学学者给大学生开展性教育。对于非学生的人,性学学者宣讲、普及正确的性观念和性知识,至少对于预防社会上的性传播疾病大有好处。从这一点上看,“彭晓辉”们是功德无量的。

我们的社会正在不断迈向文明的更高级阶段,而这客观上就需要有良好的性教育。因此,“反性大妈”需要告诉我们,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校性教育和社会性教育,孩子如何能够学会自我保护,我们如何获得正确的性知识。难道“反性大妈”要所有人禁欲吗?事实上,“反性大妈”真的弄错了他们应该反的对象——她们应该反的,其实应该是色情与淫秽,也就是我国政府“扫黄”的那些对象。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我们坚决反对“反性大妈”公然以暴力的违法方式 “反性”,尤其是对性学学者进行各种各样的人身攻击。而且“反性大妈”须知“性盲”的种种危害。不是曾有新闻冒出来说,一对年轻夫妻结婚多年未生育,去医院一检查,医生惊讶地发现妻子还是处女吗?因此,“反性大妈”需要冷静、客观、正确看待性,不能“见性就反”。并且,“反性大妈”还得须知她们不能侵犯别人接受性教育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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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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