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鹏
近日,在济南经营一家汽车用品店的袁女士,在华联超市买了四个包子。吃了一个后,就看见另一个上面有一个黑乎乎的东西:“有头有腿,看起来很像是蟑螂。”对此,当事超市为袁女士做了退货,在赔偿十倍的情况下,又补偿了袁女士100块钱。(据齐鲁网报道:济南市民买金德利包子发现虫子 有头有腿疑为蟑螂)
处在消费者袁女士个人的角度来说,在包子中吃出异物,确实被恶心了一把。但经过交涉,超市最后不仅为其退了货,还做了十倍赔偿,除此之外再补偿100元。这样的处理结果,确实还是能够让人“满意”的。至少,做为对消费者袁女士的补偿,这样的处理,也是现行法律和制度体系下,最好的结果了。
但对袁女士之外的其他消费者,特别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等而言,我们却显然不能让“蟑螂包子”事件,在退货赔偿之后,不了了之。
至少,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蟑螂包子”中的蟑螂从何而来?从“包子上的虫子是和包子皮,黏在一块儿的”等情况看,蟑螂应该是在包子上蒸笼之前,就已经在待蒸的生包子里了。那么是蒸包子的面粉出了问题,比如过期了?还是在制作过程中,蟑螂自己跑进去的?如果是前者,恐怕这批包子就不止只是蟑螂的问题了。而且受害者也绝对不止袁女士一人。而若答案是后者,那么相关制作包子的厨房,其环境又是否过于恶劣?不然何以会有蟑螂?
“蟑螂包子”事件中,涉及与牵连到的当事方有三个:一是消费者袁女士;二是销售者超市;三是生产者即包子的制作与包装方。相信这三方其中任何一方,都是极不愿意看到“包子中有蟑螂”这个结果的。但当包子中确实有了蟑螂,退货、赔偿甚至道歉等,显然只是事件处置的第一步。除此之外,查找原因、堵住漏洞、查验同批次商品的安全性,甚至召回产品,以此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这些才是最为关键的,也是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的必须。
“蟑螂包子”,相信任何人吃到这样的东西,都会觉得恶心反胃。但比恶心反胃,比赔偿损失等更重要的,显然是要查清“蟑螂包子”是怎么炼成的?是要查清“蟑螂包子”背后,有没有“蟑螂”式的经营者在干着蝇营狗苟之类的勾当?然后对症下药,将食品安全、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等,放在一切工作,甚至是利益追求的前边!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