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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束权杜绝小官巨腐

2014年11月14日15:11    来源:新民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依法束权杜绝小官巨腐

  秦 丹

  “芝麻官”竟成“巨腐大象”!近日河北省纪委通报了多起官员腐败案件,其中秦皇岛一名基层供水公司官员因涉嫌受贿等问题被查处时,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如此巨大的贪腐数额堪称触目惊心!所谓权力,说到底是对公共资源的支配权。在一个正直官员的眼中,权力只是一个可以施展抱负、为民谋福祉的平台。可以大、也可以小,当然大点更好。但在贪腐官员的眼中,要实权、谋肥缺,甚至高职低就,要的就是权力变现的机会,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

  “小官巨腐”现象,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伤害,对党和国家形象的伤害,和大贪巨腐是一样大的。有人说:小官处于权力体系的末梢,既容易对民众产生直接影响,也容易形成集体腐败的“人脉”,他们手中的权力更容易变现。这是事实。当然也未必要推导出“小官巨腐”比“大贪巨腐”更可恶、更可怕的结论。“小官巨腐”和“大官巨腐”,其实没有谁比谁“好一点”的问题。小官可以巨腐,小官在巨腐中升大官,不就变成了“大官巨腐”?只有依法束权,才能管住“小官巨腐”,也因此会少一点“大官巨腐”。

  重视“打老虎”,同时也要重视“拍苍蝇”。今年7月,新华每日电讯《中央巡视证实“小官巨腐”问题重》一文,就对“小官巨腐”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作了报道。可见“小官巨腐”的问题,已受到重视。依法治国之策既定,以法律为准绳,只要贪腐,大官要抓,小官同样要抓。而且,类似秦皇岛的这种“小官巨腐”,让我们震撼地意识到,公共资源领域可能是小官巨腐的重灾区。此人如果不是在供水公司工作,垄断着与供水有关的公共服务,以此寻租,他能贪到这么多钱物吗?由此,可以审视和依法清理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土地、交通等审批服务,以及诸多公共资源重地,还公众一口清新的空气。

  同时要看到,越是垄断资源的部门,权力越大;一经垄断,就可以做到“说一不二”。在垄断的公共资源面前,没有配套的制度约束,真正就变成了“在位者”说了算。这个在位者,可能是个大官,也可能是个小官,还可能只是个普通工作人员。职务腐败、岗位腐败,在垄断资源部门、在公共资源部门,都可能高发。

  依法治国已成一股浪潮,在这股浪潮下兴廉政之风、反贪腐习气,将是一场持续的战斗。这场战斗中,刚性的法律制度要“唱主角”。官位无论高低,权力无论轻重,如果监督的栅栏织得不够细、不够牢,就可能养出一个个“巨腐老虎”“大肚苍蝇”。腐败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和顽固性,只有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并将问责惩处执行到位,才能促使官员行动上谨慎、内心里自省,从而以公正赢得公信力。

  (相关报道见A13·中国新闻)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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