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河南商丘学院一份“布告”称,该校男生郭某“强行”向异性表白,严重扰乱校园秩序,校方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开除学籍处分。(11月10日《新京报》)
反对:“强行告白”是个什么罪?
学生违反校规,当然要处理,但处理不该由学校单方说了算,还要看看当事者怎么说,听听学生们的意见,他们才更有发言权。错己而责人,以权打压,所谓的“强行告白”违反校规,不过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打击报复罢了。
德国诗人歌德有句名言:哪个少女不怀春,哪个少男不钟情?男女交往本是正常心理需要,也是性别角色社会化的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日趋多元,我们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也应跟着改变。对这些富有个性的大学生以及他们极富个性的行事方式,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宽容,并随时善意提醒。连法律都允许大学生结婚了,还总拿老眼光看他们,这不是关爱,而是抱残守缺,故步自封,太落伍太不合时宜了。
开除“告白”学生,很容易让人想起西安那位站在国旗下爱情告白的17岁男生。那样的场合,那样的时刻,学校既没有阻止,更没有处分,其开明和宽容的姿态,赢得了社会一片赞叹。一个中学,一个大学,做法如此判若霄壤,恐怕不只是教育智慧的差异。 (晴川)
支持:“强行表白”被开除,不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校方做出开除处理是有依据的。
近年来,某些大学生在向异性表白方面,可谓创意无限,常有惊人之举。大学生有活力、有热情,有时候还喜欢“冒点险”,挑战一下自我、制造一点“轰动效应”,这本无可厚非。但有的表白方式,却超出了正常范围。比如点燃大量蜡烛或燃放烟花爆竹,很可能造成安全隐患;过于追求“大场面”,很容易引发围观,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必须对此类行为进行干涉和管理。否则,你也折腾、他也胡闹,学校岂非乱套?(乔志峰)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