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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苗:开车玩手机入刑切莫想当然

2014年11月06日17:39    来源:荆楚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徐苗:开车玩手机入刑切莫想当然

  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议开车玩手机应入刑,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引发广泛争议。开车玩手机入刑折射出人们内心对公共安全的过度担忧,动辄入刑实质是刑法依赖症,是因为对刑法功能缺乏科学认识,认为某种行为只要入刑,安全就有了保障,这是一种典型的惯性思维和刻板印象。

  开车玩手机是否应入刑不能凭借经验想当然,应当充分调研、论证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建立起开车玩手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逻辑联系,否则单纯臆断开车玩手机危害意义不大。另外,需要正确认识刑事手段自身的性质与特征,明确刑罚运行所需要的条件,才有可能在两者之间搭建桥梁。

  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动用最严厉的刑事手段保障安全是人类理性的集中体现,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发动刑法的基本前提。开车玩手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至少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开车玩手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无关联性,如果有,这种关联程度有多大。第二,开车玩手机相比醉驾,危险程度是否足够,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能够与醉驾等量齐观吗?对这两个问题的科学调研远比论证是否需要动用刑法调整对社会更有意义,公众也更为关心。

  刑罚是一种不得已的恶,必须慎用,并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需要动用刑法。开车玩手机的根源在于人们在观念上并不认为开车玩手机会造成交通事故,两者之间的联系微弱模糊。如果科学调查证明开车玩手机导致交通事故是一个高概率事件,那么这一统计结果对整个社会的教育警示效果将十分显著。以此为依据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教育宣传,通过教化将安全意识根植于心底应该是是一种远比刑法更好的选择。只有在穷尽其他手段且没有效果时,才有可能发动刑法。更何况非刑事法律都尚未禁止开车玩手机,贸然入刑实在没有必要。

  刑法尽管严厉但并非万能,开车玩手机入刑未必能达到预期的威慑效果。刑罚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重大处分,需要经过严格、复杂的刑事诉讼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取证难、成本高、效率低。开车玩手机入刑的规定很可能备而不用,流于形式,刑法的威慑无从谈起。另外,开车玩手机入刑有过分干涉人们自由的嫌疑,运用强制性的刑法来推行、树立该项社会伦理准则可能造成对人们自由空间的压缩以及行为的禁锢。对一个文明社会来说,因开车玩手机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难以被一般人接受,其产生的社会负效应将会大大动摇该项制度设计所追求的安全价值根基。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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