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司机在开车时有低头玩手机甚至发微博、微信的情况。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沈金强认为,若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11月6日《新闻晨报》)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曾经百姓眼中的奢侈品“汽车、轿车”等不再是“旧时王谢堂前燕”,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了。而因之发生的交通事故更是与日俱增,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大量普及,一些司机手机控们,在紧张的开车时机还不忘玩玩手机,更是让危险驾驶变得触目惊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开车玩手机”的现象频繁发生,带来的安全威胁将会更加突出。在这一背景下,把广义的“开车不玩手机”写入刑法,对于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事故发生,会起到积极作用。如果这样的话,对于驾驶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习惯。但如同当初通过法律保证并且推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常识形成一样,这对于道路安全是十分有意义的,是必须经历的转变。
开车不能“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这一“低头”可能会酿成车毁人亡的不可逆转的大祸。有实验表明,开车时玩手机,出车祸的概率暴增20多倍。全国人大代表沈金强甚至还把玩弄手机驾驶与毒驾、酒驾列为道路驾驶安全的“三宗罪”:现在在驾驶机动车在路上的时候,有人时常玩弄手机或者手持终端。研究表明,在驾驶过程当中,玩弄这些手机和手持终端比醉驾和毒驾更具有危险性,它的危害程度应该讲就更大一些,所以我建议把这一条加上去。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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