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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用法治药方清除官员乱作为顽疾

——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之十

严力

2014年10月27日10: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这段时间,十八届四中全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解读。其中,有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容,更是成为焦点。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四中全会的这些论述,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很多人结合现实问题,认为这一法治药方,将有利于清除一些官员“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乱作为顽疾。

日前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新建办公楼被长期空置,甚至长时间停工“烂尾”。这类问题其实是官员乱作为造成的典型后果,“休眠”的办公楼如何妥善处置,也成为人们热议话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出台“5年内不得新建办公楼”等禁令,短时间内,各地曾经轰轰烈烈的楼堂馆所建设捏了闸、熄了火。从目前看,面积超标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带病办公楼”,要么是在建的停工不动,要么是建好了的闲置不用。这样一来,在本已是奢华浪费建设的基础上,造成新的浪费。一则是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在建工程停工缺乏维护易损坏,时间一长,就渐渐风雨飘摇了。

停工、闲置的办公楼,是一种“半拉子工程”,正如群众反映的,只是简单叫停,“既没处理楼、也没处理人”。如果该清理的楼不清理,该问责的干部不问责,势必导致“烂尾工程”,其实还是对中央禁令的简单应付甚至变相抵制。对这些“带病办公楼”,就要顺藤摸瓜,就得依法依规处理。

一方面,应及时处理相关违规人员和责任人,彰显从严治理和党纪国法的威力,打破“乱作为,人没事,官照做甚至照升”的破窗效应。同时,也要客观务实,把这些新建办公楼纳入依法依规处置的轨道,进行排查、统计、审核、调配,通过科学合理的处置,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任凭风吹日晒。

进一步反思,无论是“带病办公楼”,还是一些地方存在已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是一些官员以权压法、胡乱作为的结果,其决策过程往往是长官意志的“一言堂”“一支笔”,简言之,就是“人治”造成的恶果。要真正清除这类顽疾,还得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要求,用法治的力量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比如,细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实现规范化;比如,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那些于法无据甚至违背法律的决策项目,一定要坚决取缔;还比如,问责制度常态化,对倒查出来的问题要坚决追究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得群众信任。也就是说,要做到决策和实施全过程的法治化,就要确保依法决策、依法监督、依法问责,通过法治方式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和制衡,以此杜绝乱作为,倒逼各级干部慎用、善用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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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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