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0月23日新华网)
四中全会让“依法治国”以极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也就是说,民众异常关注的四中全会高扬了“依法治国”的大旗;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无疑是老百姓孜孜以求的梦想,关系到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
没有什么比法治让老百姓更为关切。诚然,老百姓关心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梦寐以求自身梦想的实现,尤其在“中国梦”唱响神州大地之后,个人梦也随着国家梦、民族梦欣然复苏。但这一切的一切,归根结底,得靠“法制”与“法治”作为保障。没有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治权、依法执政作为支撑,公民凭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依法治国关系“中国梦”的实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定而又坚实的步伐,表达出毫不动摇不容懈怠的姿态。这本身就指向了“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如果放弃“依法治国”的努力,就无异于釜底抽薪,奋斗目标就会夭折。目标落空了,全面小康和民族复兴从何谈起;老百姓的幸福与安康,岂不成了镜子里的烧饼?
不妨想想,现实生活中如果依法治国、依法施政非常理想,还会有齐齐哈尔十年水改败局一盘,水价成了全国最高?还会有开胸验肺、求职验血、跨省追捕等多位青年的悲催吗?还会有“富有村惨案”的出现吗?还会有佘祥林、赵作海等错判死刑的惊悚吗?自然,如果形成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贷款、办证、包小姐等野广告的狂轰滥炸就会收敛,社会黑组织就会减少。再想想,如果健全法律程序,就像四中全会公报说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许多错误决策就会避免,许多巨大浪费就会杜绝。所有这些,哪一个不关乎民众切身的利益?
然而更要懂得,“依法治国”离不开全体公民的参与。其中至少有两重内涵:一方面要通畅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一方面要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做“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其内在逻辑,就是公报说的“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一枚硬币不可或缺的两面,任何一面的缺失,都实现不了依法治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