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3万个协调机构不能一砍了之,而是要找准深层次原因进行全面彻底治理,以防止砍掉一批旧机构后又出现一批新机构
据新华社报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这些机构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
各种协调机构过多过滥带来的问题,之前已有不少报道,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对13万个协调机构不能一砍了之,而是要找准深层次原因进行全面彻底治理,以防止砍掉一批旧机构后又出现一批新机构。还要防止砍掉协调机构之后出现互相扯皮、推诿、不作为等问题。
之所以会有各种协调机构,原因之一在于地方政府扩权。比如说,西瓜、馒头、足疗等本应该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政府部门只负责安全保障与市场秩序就可以了,但却出现了西瓜办、馒头办这种荒唐机构。在这“办”那“办”的背后,其实就是地方政府干预了市场的运行。
因此,地方政府要继续围绕简政放权做足文章,真正把权力交给市场,并在各个领域之间,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画出明确的红线,严禁政府越线、扩权。虽然国务院已经下放了不少审批权,但部分改革举措仍堵在“最后一公里”,地方政府权力仍然很大。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会出现一些新的行业,不排除地方还会产生扩权冲动,必须警惕。
原因之二是权责不明。即很多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权责不明、职责不分,导致很多公共事件发生后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而组建协调机构以及“领导挂帅”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工作,防止出现扯皮、推诿。所以,各地在砍掉多余协调机构的同时,必须要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职责。
显然,协调工作永远是少不了的,问题在于怎么协调才能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支出、不浪费时间?笔者以为,关键在于两点:一是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职责;二是让各个部门的职责实现无缝对接,这样一来,遇事自然会自动协调,不需要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
原因之三是机构法定原则没有落实到位。关于机构设置,我们有专门的法律法规,1997年颁布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但从实践来看,相关法规没有落到实处,以致一些地方随意设置协调机构。
比如,2007年实施的条例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但很多地方并没有依法办事。
也就是说,砍掉13万余个协调机构之后,还应该进一步简政放权、禁止扩权,还应该明确权责与职责,还应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一些协调机构是按上级考核等要求设置的,要从上至下警惕乱设机构。此外,还要警惕协调机构取消了,但穿着“联席会议办公室”之类的马甲又登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