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据10月19日新华网)
请托人之所以敢拍着桌子对市委书记吼,想必在他看来,“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的回复,明显是在忽悠他。也是,在“全市都归你管”的语境下,市委书记抛出“自己无权干预”,也许没有几个人相信这样的官场套话。
实事求是地讲,在法治社会还未步入正轨的当下,权大于法现象其实并不鲜见。就拿信访来讲,一些上访人为什么信访不信法,最主要的就是想得到“贵人”相助。事实也是如此,如果诉求得到了一把手的重视,问题解决往往要远比走法律程序更有效果。
由此观之,对请托人的“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质疑,我们还真不能一笑了之。毕竟,要实现“法院独立审案子”还有很长的路得走,这一吼也正好折射了“权大于法”的现实窘境。
从地方法院院长的任免来看。根据《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也就说,地方法院院长的乌纱帽,掌握在当地的权力部门手里。
从地方法院的经费保障来看。目前地方法院经费保障的来源主要有三种,同级财政预算拨款,上级法院补助收入,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地方财政是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基础性来源。既然端着地方政府的饭碗吃饭,要法院不为“三斗米折腰”,恐怕也难。
从法律条款的量刑规定来看。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一种犯罪一般都设置了一个量刑幅度,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等。毋庸置疑,这一设计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的法治精神。但也不可否认,量刑幅度同样给权力染指审判留下了可乘之机。
法律是对现实的回应,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稿,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入,把权力真正关进法治笼子里的那一天一定能够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