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年轻男子坐在宝马车里吃早餐,随手将餐巾纸和塑料袋往外扔,51岁的女环卫工刘福香清扫后提醒对方不要乱扔垃圾,但被男子连扇两耳光。昨日,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称,事发后武汉城管委向被打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10月20日《东方早报》)
环卫工被誉为城市的美容师,不论春夏秋冬,还是寒来暑往,他们每天总是披星戴月奔波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长年累月默默地辛勤劳作着。他们用“脏了我一人,换来万家净”。环卫工虽说是靠体力劳动,但这也是社会的需要,虽说收入偏低,但也与其他工作岗位一样,是社会文明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一个工作岗位,同样也应当受到人们尊重。
然而,开着宝马车,吃完早餐就随便乱扔垃圾,环卫工上前劝阻就无缘无故挨扇耳光,这样缺乏文明道德的人与其驾驶高档车不相符,更与我们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格格不入。笔者认为,这不单单是个人道德的问题,更是上升了法律层面。宝马男理应要遭到社会舆论谴责,必要时,环卫工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可事发后武汉城管委向被打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这多少让人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无辜扇人耳光本来就是一种侵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怎么到这儿就拿1000元“委屈奖”给打发了呢?难道这也是一种报酬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这个国家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呢?只要谁愿意付钱,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在大街上乱扇人耳光,扇完了给钱,给钱就能摆平了,这样多少让人有剑走偏锋的感觉。
或许武汉城管委向被打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是给环卫工经济上的一种补偿,但被扇耳光的环卫工精神上的创伤又如何补偿呢?法治文明的社会还要不要更多人来维护正义和公平呢?
由此看来,社会公众倒不是看重谁为被扇耳光的环卫工颁发了什么“委屈奖”,而是更关注对这个“宝马男”怎么处理,倘若这类“害群之马”不受到应有的惩罚,这社会就难有安宁文明与和谐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