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曾任广东省阳江市地税局程村分局局长的林其军,携带1亿元借款突然“失联”跑路,至今已40余天,坊间传闻纷纷扰扰。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刑侦大队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已经有20多人报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公安部门以林其军涉嫌合同诈骗立案,“可能还涉嫌集资诈骗”。(10月17日新华网)
受害人为什么愿意借巨款给林某某并不难推测。虽然只是一个副科级领导干部,但作为握有实权的税务干部,他头上的官帽和手中的权力就是他实施诈骗的砝码。在涉案金额上亿,失联40多天后,当务之急当然是将其抓捕归案,但这一案件背后显示出的官员管理漏洞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缺陷却引人深思。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现有法律法规中,对公务员及其家属经商或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严厉禁止本人经商,二是禁止配偶、子女极其配偶在管辖区域内或者经营范围不能影响本人公正执法。那么问题就出现了,人员限制范围局限在本人、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上,却未对公务员其他直系亲属做限制;同时将业务经营地范围限制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忽视了官员的影响力往往大大超过了行政上的管辖范围。无数事实证明,这两点“限制性条款”可操作空间极大,也给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规避法律法规限制提供了可趁之机。林某某就是典型,将家族企业放在兄弟姊妹名下,甚至与妻子“假离婚”。从法理上他的确没有担任任何企业的法人代表,名下也只有一套7、80平方的商品房,但实际上他却背后操纵家族企业十余年,与“前妻”住在500多平米的别墅里。
在规避法律法规上,林某某不可谓不“聪明”,但聪明反被聪明误,等待他的依然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我们对干部管理方面的“灯下黑”依然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明知某些官员存在实际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却因为相关条款的“不完善”而不能对其进行严厉处罚。这样的无奈说明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对预警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迫在眉睫。
“强化制度执行”问题虽然老生常谈,却不得不谈。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对官员反腐工作抓的不可谓不紧,各级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纪律规章制度也不可谓不严、不可谓不细。但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谈”。如果仍然抱着“民不举官不理”、“见怪不怪”的心态进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林某某借款上亿“跑路”的新闻仍将再次上演。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