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明通小学踩踏事故让6个8岁的孩子永远离开了我们。9月27日,昆明全市教育系统召开了校园安全紧急会议。昆明市副市长杨 讲话中数度哽咽,“我和死伤者家属一样的心情,感同身受,彻夜未眠。”(9月28日《云南信息报》)
据悉,目前已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待事故相关情况进一步调查清楚后,再分别情况,进行论处。这是必须的,但还不算“圆满”。
“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诸多盛名之下竟然发生了猝不及防的踩踏事故,并且造成众多孩子伤亡,将其归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事实上并不为过。根据我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作为主要领导,理应主动引咎辞职,否则就应该责令辞职了。
应当明确,引咎辞职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行政伦理,因而在西方社会常见。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交通部长辞职了。出了医疗丑闻,卫生官员辞职了。楼倒桥垮后,市长辞职了……这并非他们直接导致,甚至是前任或者前任的前任就已埋下了祸根。但在其位就当担其责。这是一种负责任的体现,有利于保持良好的道德形象,更有利于以后的“东山再起”。
可在咱这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施行多年,“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现象也常见,领导主动引咎辞职者却鲜有。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现象,更无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同时,许多本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如果主要领导仅仅停留于“数度哽咽”,其结果还会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成了摆设,而且也让自己的嫌疑“跳进黄河也难以洗清”,于公于私,都无益处。
因此,昆明市主管教育的领导们,如果真对此次踩踏事故深感内疚,要取得家属和社会公众谅解,唤醒各级各地的安全意识,可以用引咎辞职来彰显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责任担当精神,同时也起到倒逼真正责任追究的作用,进而以儆效尤。这,或许比“数度哽咽”更具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