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即将实施的新规,却至今未对外全文公布,更遑论在修改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多少普通市民的意见了。即便真的是大众误读了献血新规,那也是有关部门“闭门造车”惹的祸。
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最近在舆论上引起不小的震动,其中有内容称市民在领驾照、结婚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前应无偿献血,被指是在推行强制献血,当地卫生部门回应称是倡导而非强制。
和平时期,献血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而是带有公益性的自愿行为。因而在法律上,只能提倡而不能强制公民献血。我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然国家的立法设定了献血的自愿原则,那么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无权强制他人献血,更不能为某一部分特定公民设定这样的额外义务。
这些年,我国很多地方出现“血荒”,一些医院的血库告急,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人自愿献血的意识还不强,需要有关行政部门做更多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在这种良善目的之下,行政可以为所欲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行政目的才是正途。日前,媒体曝出“浦江县出台政策,无偿献血超过4000毫升,直系子女参加中考可获得加分”,这种看似鼓励性的政策,实际上有绑架之嫌,且有损于考试的公平,在宪法和法律上都是值得推敲的。
回到宝鸡的新规上,被指强制献血的对象实际是应当重点鼓励的人群,《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这为各地倡导献血提供了重点方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他们设定献血的义务。例如公民在申请驾照时,可以讲清开车出事故的风险以及用血量的需求,设置方便申请者献血的程序机制。有的国家不仅在申请驾照的环节鼓励献血,还征求申请者是否愿意在事故亡故后捐献器官。但无论如何,前提都是申请人自愿。
不难看出,强制公民献血等同于为公民设定新的义务,这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缺乏基本的法理基础。作为新规的修改者,应该不会不懂得这个基本常识。所以我倒是相信当地部门的回应,这只是倡导而非强制。然而值得反思的是,既然是倡导,那么宝鸡的献血新规又缘何引起舆论的紧张?其文字表述究竟有无强制性误导的企图?
媒体报道称,宝鸡出台的新《办法》目前全文暂未公布。一个即将实施的新规,却至今未对外全文公布,更遑论在修改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多少普通市民的意见了。试想,如果从一开始,该《办法》的修改就置于公众参与和讨论的平台上,诸如强制献血的误读与质疑又从何而来?说到底,还是当地在修改《办法》时缺乏足够的公开和透明程序,即便真的是大众误读了献血新规,那也是有关部门“闭门造车”惹的祸。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