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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电讯:院长的资格问题

晏佳伟

2014年09月25日08:5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院长的资格问题

俗语有言,隔行如隔山。然而,近日@浙江发布的一则微博公示,却让网友惊奇地发现,县委书记也有机会跨界当法院院长。很多人在惊讶之余,不免提出了质疑。

22日,@浙江发布发布了“浙江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微博,公开9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并接受群众监督。@浙江发布此举,本来意在践行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却被眼尖的网友捕捉到些许“异样”——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王中毅,现任中共平阳县委书记,而其公示的履历中并无法律相关经历。

前一分钟网友还在为浙江的人事公示点赞,后一分钟已经开始质疑没有法官背景的人能否担任法院院长。争议声中,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法庭的接连发问,更是激起了网络上的围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

这些反问虽然言辞犀利,却显示了政务微博对社会问题的关切。相比某些地方政府微博的“心灵鸡汤”,@方庄法庭的思考更有现实意义。时评人@刘文帝抛开争议不谈,先对@方庄法庭的专业态度进行了一番褒扬:“基层法庭从法律专业角度质疑跨系统人事任命,体现了官场言论也在逐步放开。这很符合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说群众话,办群众事,穿群众衣,吃群众饭’,与群众一起共建司法公正,还政治清明,让社会政治日趋成熟。”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以自身专业知识,对这一争议进行深入剖析。在“关于‘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之合法性”的长微博中,@章剑生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来论证该提名是否合适:“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显然,王中毅履历中并无法官相关经历。退一步说,如果他满足“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王中毅或也具备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候选人资格。

网络公开资料显示,王中毅在“1991.04—1992.12参加杭州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似乎并非如外界所质疑的那样完全没有相关背景。网友@丝柏树又如何针对这一点,为舆论漩涡中的王中毅辩护:“王早年就通过了杭州大学的法律专业自考,又有全国律师资格证书,且有政法部门15年的工作经历,也算资深法律工作者了。任法院院长有何不可?公示的履历里没写清楚,难怪大家吐槽。不过,也不排除一些媒体有意引导。”

成都武侯信息中心副主任@正南齐白说,王中毅若任职法院院长,能做好本职工作,也未尝不可:“这个确实有争议,如果不懂法院的业务而当院长,是否会影响到司法水平?但反过来一想,院长一职如果仅仅是搞好管理工作,而不干涉司法,也未尝不可,刘邦不是也不懂军事吗?”

或许业术有专攻更能发挥人才优势,但如果官员“跨界”后能顺利过渡,也算是符合预期要求。官员任用和转任是一门学问,拥有专业知识背景自然很好,针对熟悉的领域更能提出有见地的意见;相差甚远或是完全不熟悉的也不行,毕竟外行最多看热闹,稍有不慎更可能帮倒忙。

官员调动任免属于严肃的人事安排,必须综合多种因素慎重考量。公众对“县委书记任法院院长”的质疑,无疑为干部转任提供了考量样本,对当前的官员结构和政治生态具有相当意义。此外,@浙江发布不妨对网友的疑虑进行解释,将任用理由公之于众,既是一种深层次的信息公开,更是政府与公众交流的良好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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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嫣(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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